台灣獼猴1/9從保育類除名 民眾仍不能任意獵捕或飼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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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獼猴1/9從保育類除名 民眾仍不能任意獵捕或飼養

2019年01月04日
摘錄自2019年1月2日自由時報雲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包括台灣獼猴、龜殼花等8種保育類動物預計從元月9日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雲林縣府農業處表示,台灣獼猴造成農損嚴重,未來雖非保育類,但仍不能任意獵捕或宰殺,也不能隨意飼養。至於驅猴保農作物工作仍會持續進行。

農業處長張鴻猷表示,台灣獼猴雖然調整為一般類,但只要是野生動物,都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障,不得任意獵捕、宰殺,若違法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也不能隨便豢養,但目前因飼養野生動物沒有罰則,管理上較沒施力點。

專家表示,國內保護區內不能獵捕任何動物,國有森林內也不能從事獵捕行為。目前雲林縣20鄉鎮市中,只剩4鄉鎮未通報發現台灣獼猴。

※ 人與野生動物主題報導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