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洞庭湖建「私家湖泊」破壞濕地 主犯被叛刑25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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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洞庭湖建「私家湖泊」破壞濕地 主犯被叛刑25年

2019年11月27日
摘錄自2019年11月26日香港01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五大淡水湖之一「洞庭湖」,號稱「長江之腎」,是重要濕地。《新華社》早前的調查發現,自2001年以來下塞湖被私營企業主夏順安侵佔改造,形成了面積近三萬畝的「私家湖泊」。多年來被各級政府部門下令整改多次,但有官員為夏順安違法行為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

周一(25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夏順安等1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夏順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八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