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

填泥濘山路 違水保法罰6萬



摘錄自2008年7月3日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北埔鄉柯姓村民,去年底把長約1.5公里的泥濘道路,鋪上建築廢棄物以利通行,被縣政府認定此舉就是「開發山坡地」,依水保法重罰他6萬元。柯某不服舉發,雖多次申訴都被駁回,但他仍不放棄,將提行政訴訟爭取到底。

縣府:擅填建築廢棄物

縣府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去年底發函給柯某,內容提到,他在外坪村的山坡地上,違規開發利用開挖整地、回填建築廢棄物,面積約0.1公頃,已違反水保法第23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就擅自開發,必須限期改善。

村民:鋪路非開發山坡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07-04 01:30 提交人: 黃德宗

借原民身分購地 竊土石建溫泉



摘錄自2007年1月9日聯合報新竹報導

新竹縣溫泉事業方興未艾,53歲男子王清泉要在尖石鄉那羅地區開溫泉旅館,借新竹縣尖石鄉曾姓原住民名義購地開發,日前遭人檢舉有竊取水利地上的土石據為己用,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竊盜等罪,橫山警分局偵訊後,將王清泉及曾姓原住民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嫌犯王清泉著眼於尖石鄉溫泉事業發展前途無限,而尖石鄉屬原住民鄉,於是找曾姓原住民商議,以對方名義,陸續購買尖石鄉那羅段共9筆土地,準備開發為溫泉區牟利。接獲民眾檢舉追查發現,王清泉在農地上的所作所為,與原先向縣府申請的種植蘆薈農用項目不符,從現場開挖的項目來看,王清泉有施做溫泉池,更衣室等,而且開發面積較原申請大,還涉及土地超挖情形。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01-09 20:44 提交人: 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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