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應堅持的原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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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應堅持的原則

2007年10月22日
摘錄自2007年10月21日新華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財政部副部長李勇19日在這裡舉行的24國集團第78屆部長級會議上發言,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應堅持的原則。李勇說,氣候變化問題攸關各國的國計民生,影響世界經濟發展和各國的共同繁榮,是當今世界面臨的重大挑戰。國際社會應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攜手合作、妥善應對。

他說,氣候變化主要是發達國家長期歷史排放和當前高人均排放造成的,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在2012年後繼續率先減排,並切實履行公約和議定書規定的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轉讓技術的義務。

李勇還說,發展中國家由於基礎設施薄弱,生態環境脆弱,容易遭受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作為氣候變化的主要受害者,雖然面臨發展和消除貧困的緊迫任務,發展中國家仍將通過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做出貢獻。

他指出,如果發達國家能夠透過清潔發展機制和其他國際合作途徑,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方面的支援,發展中國家將會大幅提高能源效率,開發更多可再生能源,將會更快地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發展,從而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