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竹科學園區砷排放問題 談民眾知的權力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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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竹科學園區砷排放問題 談民眾知的權力

2007年11月19日
作者:高正忠(交通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

最近媒體報導的新竹科學園區砷排放問題,引起大眾注意,以下將砷排放的問題作更詳細的說明供新竹地區的民眾參考。寫這份說明,是希望大家能合作來改善我們的環境品質,也希望公部門能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及優先考量保護居民健康,本人鼓勵民眾應高度關切環境品質,但亦無意引起不必要的過度反應,民眾不必過度恐慌。然而本人衷心期望相關部門能主動面對問題,不要抱著大事化小的心態處理此類與環境品質及民眾健康習習相關的事務,應該用心改善我們的環境。

自從有人傳了簡博士等人去年3月刊登於國際知名學術期刊Atmospheric Environment的論文給本人,當看到五年前工研院在園區所測的數據,本人很訝異論文中所報告的數據,在園區周遭15個測點監測數據中,即有6個點測出超出100奈克,最高濃度是120奈克。本人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風險值,由於監測數據的年代是91年9-10月,本人因而詢問作者簡博士,為何當時沒有公佈,得知是園區管理局委託的計畫,故沒有馬上公佈。然而本人既然知道了,且是來自於公開的數據,不能坐視不管,因而向簡博士表示,本人必須反應,相信這件事已對他會造成很大的壓力,甚至可能也會影響以後他再接類似研究計畫的機會,對其個人,本人在此致歉。

我相信簡博士目前也頗委曲的,甚至也不能堅持或宣稱他所檢測的數據是對的,本人必須為他說句話,學術界其實只是存疑,也沒有人能說他的監測方法肯定是錯的,或許簡博士監測所採用的方法並不是那麼適當,但其實他所用的檢測方法也並非不可使用的方法,只是通常是用在檢測較高濃度的方法,對於較低濃度確實精確度會較有問題,但既然能偵測到120奈克,已比30奈克高很多,本人傾向相信那時的大氣中確實有頗高且值得大家關心的砷濃度。媒體報導後,工研院儘速重測,本人很肯定能如此迅速處理(也希望公部門以後都能如此迅速主動處理),不過,本人覺得這樣的監測安撫的意義居多,代表性並不大,尤其是在媒體披露後,若還能馬上測到高濃度,那只能說廠商未免太不合作。

況且空氣污染監測是頗難且很專業的工作,為何很難?(1)因為只要忽然來一陣風,污染物就會飄到別的地方去;(2)風速不一樣,即會飄到不同的地方,其實空氣污染物並不見得靠近污染源的居民才會受影響,空氣污染反而經常是影響較遠的地方,甚至會跨國影響,如大陸的沙塵暴。再以新竹焚化爐為例,它座落在海濱,在正常狀況下,除了試燒、維修及起/停爐時,反而焚化爐周遭民眾較不會受到影響,因為焚化爐的煙囪! 高70多公尺,污染物其實是隨風飄到較遠的地方,若談影響,其實巿區反而受影響較大,還好新竹吹西南風(往巿區吹)的季節不長,風險因而較低。同樣的,這次的砷排放問題,也是由煙道排出,所排放的污染物,除了在大氣擴散效果不佳的情形下,不見得是影響周遭的民眾,有可能也是較遠的居民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在媒體記者告知本人工研院要重測時,本人表示肯定,也特別提醒要考量風場影響,據說工研院的專家表示有考量,這點頗讓我訝異,我同意工研院的專家有頗強的檢測能力,但我懷疑他們可能沒有能力分析風場的影響,要考量風場的影響,必須以模式模擬,才能推估最大受體濃度點,而我實在不知他們有那一位環保專家有這方面的專業能力,這幾年工研院急速縮編環保研究人員,也已無專責的環保研究單位,實在懷疑工研院有足夠的專業人力,而若不能掌握風場的影響,監測的時間及位置都可能不對,且由單一時段只有4個點的監測,並不具備代表性。

另外,我必須勸曲新生副所長及黃局長不要宣示竹科的空氣沒有問題,建議這種聲明還是少發佈,尤其是曲副所長來自學術界,應該要用更嚴謹的態度面對這種事件。更何況,若是以AALG(Ambient Air Level Goal)建議值,0.046奈克即有百萬分之一的致癌風險,這是一個我目前不太願意建議的數值,但相信工研院的專家中應該有人可以向曲副所長解釋這個值。

林巿長在這次事件中,依據媒體報導,反應也很快,馬上請衛生局分析癌症地圖,本人給予高度肯定,但頗讓本人啼笑皆非的是,居然在幾天內就能下結論,其實,即使找學者專家來調查一年,都可能不敢下結論,我可以理解林巿長想先安撫人心,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但這樣的處理方式,本人覺得甚為不妥,更為國內一些健康風險評估的專家叫屈,居然數天就可以完成健康風險評估,那豈不是都不需要這些專家了。況且大庄地區也有監測出超過20奈克的數據,是否巿政府或環保局也應該儘快擬定監測計畫及進行監測,以確保民眾的健康,讓民眾不必暴露在高風險中,而健康風險評估也應儘速委託專家進行。

在這次的事件中也引出一個很重要且值得新竹民眾(甚至全國的民眾)深思的問題,亦即〔民眾知的權力〕,為何五年前我們不知道這些數據?萬一真有人受害了,豈不是永遠都不知道原因,雖然不公開的原因,我也猜得出來,原因很簡單,因為是科管局的委託計畫,但我所不能理解的是科管局相關主管所抱的心態是什麼? 是否有以優先保護民眾健康為己任? 目前園區管理局有許可權限,若是沒有以優先保護民眾健康為主要準則,那豈不是變成無人監督,我也呼籲科管局公佈已許可廠商使用多少砷化物的量,本人不希望見到無限制的使用毒性物質。

我一直很不贊同園區管理局有環保行政權,雖然他們也算是公部門,但本人並無法感受管理局真心重視環保,至今環保人力也仍然有限,其作為甚至也反而會害了一些落實環保的廠商,其實不少廠商都有能力多花點經費作好環保,但管理局這種不願面對問題的心態,有時反而會害了廠商,我相信這也不是園區廠商及員工們所樂見的。美國在1986年(20多年前)就通過社區知權法(Community Right to Know Act),其實政府資訊公開法也早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但台灣的民眾至今仍然沒有知的權力,這是值得大眾思考的問題。

最後,關於新竹科學園區砷排放問題,本人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1. 應進行長期且較大範圍的監測,且任何超過百萬分之一致癌風險的監測值都應主動公佈。
  2.  應比照中科成立平行監測委員會,進行平行監測。
  3. 科管局應公佈所許可的砷化物總量,且應逐年減少。
  4. 應輔導廠商逐年採用無砷製程,國科會亦應鼓勵研發無砷製程。
  5. 周界濃度建議分四期目標規劃逐年降低的作法:(1)短期: 6奈克;(2)中期:2奈克;(3)長期:0.2奈克;(4)遠期以AALG值為目標。
  6. 應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本人無能力也無權力要求公部門進行這些事,只能提供以上建議供新竹民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