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會通過大鵬灣BOT案 金昌石礦場案也輕騎過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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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會通過大鵬灣BOT案 金昌石礦場案也輕騎過關

2008年01月23日
苦勞網2008年1月22日台北訊,楊宗興報導

環保署22日上午召開環評大會,審查通過「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讓這個召開過五次專案小組會議,在業者眼中「延宕」兩年的BOT案將可正式啟動。22日的大會也通過了皆位於花蓮的幸福水泥秀林礦石儲選場、以及金昌石礦聯合開採案,為花蓮縣最不環保的主力產業水泥產業再次「錦上添花」。

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討論了包括大鵬灣BOT案在內的11個環評案件,其中大鵬灣BOT案在歷經兩屆環評委員、5次專案小組會議後,終於在今天的大會中如期通過這個投資額103億、總面積263公頃的案子。環委要求開發單位設置3處水質監測站進行監測,並且承諾晚間不得進行賽車及其他會產生車輛噪音的活動。

大鵬灣BOT案是近年政府遊憩類BOT案中面積最大、也是唯一進入環評的案子,承包單位潘氏集團是在2004年與交通部觀光局簽約,由政府負責出面解決土地使用的問題,準備在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投入103億元打造國際級賽車及遊艇觀光區,依照BOT合約業者將可經營50年。

不過這個案子光在環評這個環節就花了2年的時間才等到22日的通過,讓部分對振興經濟有所期待的地方人士痛批環評委員的「延宕」嚴重阻礙大鵬灣的觀光產業。然而也有一些地方文史工作者憂心,大鵬灣BOT完成後大鵬灣水域將完全禁止從事漁業活動,會使的漁業以及漁村文化加速的凋蔽。有些漁民甚至認為:「大鵬灣不應該複製別的觀光區,她本來就有屬於自己的美麗!」

另外有兩個討論案都跟花蓮縣有關,那就是幸福水泥位於秀林的礦石儲選場、以及金昌、寶來及合盛原石礦三個礦場的聯合開採案。這兩個案子位置都在花蓮縣境內、都和水泥業有關,結局也都是有條件地通過了環評。

幸福水泥的案子原本在去年(2007)遭環評會認定不應開發,原因是計劃中的海上裝載作業平台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管制區、蘇花沿海保護區的範圍內,後來開發單位刪除了敏感的海上作業平台重提環評,而環評會則召開2次的專案小組審查後認為可以有條件通過,在22日的大會中沒有意外的尊重專案小組的結論,也就是有條件通過環評,不過環委附帶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礦業局兩個月進行一次開採情況的監督工作。

金昌、寶來及合盛原石礦三家礦場的聯合開採案則是原本的兩個案子進行合併審查,一個是寶來石礦與合盛原石礦的礦業用地申請,寶來石礦是台泥公司所屬礦廠,而合盛原石礦則是與建國工程公司所屬,這兩個礦場由於位置相鄰,所以申請聯合開採並共用緩衝帶等硬體設施,後來由於台泥的子公司金昌石礦在上述兩礦區的西北方申請了另一個礦場,由於位置也鄰近,所以開發單位乾脆申請三礦區聯合開採並送交環評。

環保署將這兩個案子進行併案審查,大會中決定依照2008年1月8日專案小組會議中的結論給予有條件通過環評,但開發單位應遵守「每年開採量不得超過1500萬噸,開採期限以20年為限」、「採掘裸露面積應小於2公頃」、「採掘作業範圍以外礦區應立即綠化,且覆蓋率應達70%以上」等規範。此外,還要提出友善環境的具體承諾,包括「營造鄰近部落特色、環境清潔、生態棲地復育等計畫」,並在施工前辦理原住民傳統領域調查(秀林鄉和平村)維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未來也要依政府溫室氣體減量的相關規定進行CO2的削減措施。

不過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索維翎卻對這項環評的通過感到憂心,她表示水泥業為能源使用密集的產業,平均生產每公噸水泥要耗用112.9度的電、 132.7公斤的煤和0.42公升的重油,能源支出佔了總生產成本的2/3以上,被公認是高耗能、高污染、嚴重破壞環境景觀的產業。

索維翎也指出,根據IPCC(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委員會)的估算,每生產1噸水泥會製造0.6383噸的CO2(尚不包括採挖礦、運輸、廢棄物處理所排放之CO2),如此可推估整個案件3礦聯合開採將生產40656萬噸水泥,分20年開採的話平均每年將製造1298萬噸CO2,佔目前全國CO2排放量4%實在可觀。

索維翎警告環保署22日對台泥的「放水」將嚴重影響我國達成2025年溫室氣體減量的政策目標,也讓行政院的「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淪為紙上談兵的空話。她呼籲台泥發揮社會責任,停止這項製造大量溫室氣體並破壞環境的計畫,讓花蓮的山坡不再只是一片荒蕪的水泥礦場,而是台灣人目心中永遠的美麗後山。

@文本轉載自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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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灣國家風景BOT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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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石礦申請核定暨變更核定礦業用地﹙金昌、寶來及合盛原石礦三礦聯合開採﹚案環境影響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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