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強度放電燈管 7月1日起回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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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強度放電燈管 7月1日起回收

2008年06月12日
本報2008年6月12日台北訊

廢棄照明燈具可回收再利用的範圍又擴大了,環保署今日宣佈,7月1日起,未來進一步要求回收高強度放電燈管(HID燈),包括複金屬燈、水銀燈、鈉光燈等,環保署提醒民眾與機關團體,回收時應避免破碎,以避免有害物質洩漏危害環境與人體健康。

高強度放電燈管多使用於非屬事業的道路、公園、運動場、一般商店、辦公室及較新款的汽車等,大部分含有微量的有害重金屬汞,其中高強度放電燈管中的汞含量,又比其他燈管、燈泡還高。汞釋放到環境中,對生物和人體會產生間接、慢性的傷害,長期下來可能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

環保署建議,燈具材質主要是玻璃,較易破碎,為避免於回收過程中破損,導致汞蒸氣逸散及遭到玻璃意外割傷,建議可將換下的廢照明光源放入包裝新品的紙套中。

目前,除了HID燈以外,應回收的燈管包括直/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包含球型、U型及螺旋形等)、緊密型螢光燈管及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的白熾燈泡。

回收管道包含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車、販賣燈具的店家,或電洽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