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垃圾分類一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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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垃圾分類一瞥

2008年08月27日
摘錄自2008年08月26日人民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1976年頒布《資源回收利用法》,要求國民對廢棄物進行循環利用。80年代末開始建立路邊資源垃圾分類回收係統,目前已有44個州制定了有關垃圾分類回收的法規,要求居民將垃圾分類投放,配合垃圾資源回收再利用和減量化行動。舊金山從1989年開始大力推行垃圾分類收集,將垃圾分為可回收垃圾和普通垃圾;洛杉磯2000年提出垃圾減半的目標,開始實行新垃圾分類方法,將原來的2類分為3類:可回收垃圾、植物垃圾和普通垃圾。

日本居民會按照回收部門的要求,將垃圾認真分類(有些地方的居民生活垃圾分類多達23種),以使廢棄物中可用資源可以充分循環利用。以在日本家庭垃圾中佔比例很大的產品包裝物和容器為例,人們將其分為金屬類、玻璃類、紙類及塑料類,按時放到指定地點,回收部門定時回收。日本每年廢棄的家用電器重量達60萬噸,回收利用率50%至60%,消費者和家電生產企業及銷售商要負擔部分費用。

德國在垃圾分類方面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如《廢棄物處理法》、《可再生資源法》、《廢物包裝條例》等。通過垃圾分類,大量有用垃圾資源得以回收利用,參與其中的私營公司盈利頗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