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暖化之路的迷航與歸途──寫在京都議定書生效4週年(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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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暖化之路的迷航與歸途──寫在京都議定書生效4週年(上)

2009年02月19日
作者:馬康多(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編按:2009年2月16日,國際溫室氣體減量協議《京都議定書》生效滿4週年,本報近期將開載系列文章,探討這4年來國內外溫室氣體減量協議的演進與發展,並檢視現行作法的不足與未來趨勢。本文由作者延伸自2008年底立報「環境前線專欄」之原作,分上下二集刊出。

今日,無須環保團體在多花任何唇舌傳達氣候變遷的迫切危機,受到媒體上一幅幅北極熊愁困於冰山的照片感召的人們,既會順應政府的魔笛中所吹出「節能減碳」的曲調,參與脫西裝、少烤肉、換購節能商品,或是來個「低碳樂活森呼吸」之旅。而種種個人行為上的修正與努力,配合上碳足跡的計算,嶄新的全民運動幾乎成型。 但當前政府的「節能減碳」的曲調中,卻忘了提醒民眾,依照當前趨勢,既使再怎麼減碳,全球仍會增溫攝氏兩度。這樣的幅度,所帶來的水文循環的變化、物種的遷移、陸地的消失,甚至是公共衛生的威脅,都是我們必須積極因應並加以調適的。而前述衝擊,對於台灣的友邦們,如位於南太平洋屬於小島國家,以及基礎設施欠缺、多數人民仍位於貧窮線的非洲國家,均將導致更嚴峻的挑戰。

而台灣,一個1990年到2004年間,CO2排放量年增率世界第一的國家,一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以12.2噸,排名世界第17,亞洲第一的高碳經濟體,若還是沈迷於工商團體所挪用的藉口:「台灣的國際分工趨勢,屬於長期被碳溢漏國家。因此要求台灣減量,是不公平」,卻忽略整個結構性因素:「台灣因進口貿易行為,所造成他國的碳排放高達1.54億噸CO2當量。民眾消費行為所造成台灣本身的碳排放量為1.47億噸CO2當量。而因出口產品,賺取外匯所導致的碳排放量則為1.58億噸CO2當量。」也因此台灣的在氣候變遷的相關政策,都將只落為自我感覺良好的口號。如政府推動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時,常自豪為於非附件一國家的首例,卻無視現行草案充斥著 「缺乏減量目標」、「無部門減量優先順序」、「偏重碳交易的減量策略」等缺點。

在氣候變遷議題上,台灣既兼具加害 者與受害者,更需著眼於在此全球性的問題中,所能扮演的角色。否則已在千禧年發展目標、外債抵減等國際議題中缺席的台灣,既使國家定位確立,也依然不具備參與全球公共議題的能力。

以CBA取代CDM  消弭南北鴻溝

若將視角從自身國內的節能減碳,擴大至在此全球議題上,台灣試圖於國際社群中的定位與角色,我們將會發現當前政策在此領域之荒蕪。如當您詢問公部門:「是否有協助第三世界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威脅?」,得到的答案或許是「已有協助友邦國發展再生能源、設立太陽能光電等環境外交計畫」;也會有「舉辦氣候變遷國際NGO論壇,邀請吐瓦魯的大使一同參與」等;但或許更多的回答,是順著現任環保署長的鼓勵企業種樹減碳的脈絡,喊著「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也是種善盡國際責任的表現。更有甚者,環保署、國科會、經濟部等單位所提出減碳路徑圖上,亦早已樂觀的將CDM列為減碳選項。但卻忽略現行的 CDM的缺陷,以及該機制所隱含的「國際互助合作」的原意。

國際環保組織「碳匯監督」(Sinkwatch)指出,CDM中的大型植栽計畫,為了使碳抵銷量最大化,多選擇生長期較短的樹種,反倒加劇植栽的單一化, 縮減生物多樣性、損害糧食安全。而「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Policy Studies,IPS)的《世界銀行:氣候受益者》報告(World Bank: Climate Profiteer)更指出CDM往往因為計畫執行者不夠重視當地社會因素,導致計劃成敗。而WWF去年亦發現目前核准的CDM計畫中,至少有20%以上的計畫,是不具有「額外性」。意即這些減碳計畫,如再生能源的設計、鍋爐汰換等,既使沒有CDM的資金協助,也會進行。而不具有「額外性」的CDM計畫所虛構出來的碳排放量的信用額度,只是幫已開發國家編織不用實質減量的藉口。

鑑於以上缺失,國內各官方智庫在埋頭翻譯各項CDM文件,揣想台灣可否適用之餘,或是遊走兩岸間,舉辦「海峽兩岸碳資產管理與發展」論壇,作為碳資產的掮客之時,更不該忽視近年來國際上更強調的另一個概念-「地方社群為本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Community based adaptation, CBA)。CBA是指因認識到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因應對策,其實是內化於在地社會與文化之中,因此此策略的重點為如何進行社區培力,使其透過既有的決策方式,擬定氣候變遷的「調適策略」,以增進其面對極端氣候帶來的水災、風災、乾旱的抵禦與重建能力。

若欲落實「地方社群為本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的概念,則需先瞭解以往在地社區面對既有天然災害的應變模式,再就氣候變遷與此類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與規模之關聯性加以鑑定,進而研擬出該社區應優先採取的調適策略。也因此所謂的CBA,並非只是單一事件的回應,而是如同一社區的發展計畫,注重常民知識的累積,關心決策過程的民主性。故檢驗CBA的優劣,絕非僅著眼於所調適策略內容的合宜性,而更關切策略的研擬過程。唯有藉此過程,方能使民眾將氣候變遷的風險內化至其生活之中,以因應短期與長期的影響。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