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清潔劑毒嗎? 美環團要求廠商公佈產品成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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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清潔劑毒嗎? 美環團要求廠商公佈產品成分

2009年02月24日
本報2009年2月24日綜合外電報導,葉松剛編譯,禾引審校

生活居家隱藏著不為人知的毒素?!圖片提供:GLORIA DAWSON一般民眾相當關心日常家中或校園內會使用到的化學製品,長期以來欲以無毒的替代產品與自製清潔劑來取代。根據實驗室針對特定成分的研究結果指出,清潔劑內含物質可能汙染室內空氣或導致人體在發育、荷爾蒙或生殖上產生不易察覺的影響。

現在,為了喚起大眾對紐約州法律的認知,環保團體將幾間傳統清潔劑工業龍頭告上法庭,要求廠商公布所有產品的化學成分。根據「地球正義」(Earthjustice)表示,第1976號法案要求「在紐約銷售家用與商用清潔劑的廠商必須每半年提出報告,內容明列該產品使用的化學成分,並且詳述公司內任何對該化學物質進行的研究結果,以瞭解對人體與環境的影響。」

「環境正義(Earthjustice)」代表由州級、國家級環保團體組成的聯盟提出這起訴訟案,這些團體包括:地球婦女之聲(Women's Voices for the Earth)、紐約環保人( Environmental Advocates of New York)、紐約公益研究團體(New York Public Interest Research Group)、河流保護協會(Riverkeeper)、山巒協會(Sierra Club)、美國肺臟協會紐約分會(American Lung Association in New York)。

寶僑(Procter & Gamble)、高露潔棕梠(Colgate-Palmolive)與CHD(Church and Dwight)所生產的數十個品牌正接受外界檢驗,由於這些公司並未對公布產品成分的訴求提出回應,而標明成分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另外幾家企業則回應該訴求,包含總部在加州的Sunshine Maker公司 (Simple Green系列產品製造商),在第一時間便將報告呈報給州政府機關。

美國清潔產品製造商同業公會「肥皂與清潔劑協會」(The Soap and Detergent Association,簡稱SDA)在回應訴訟案時表示:「這起訴訟案件無事實根據且缺乏法律效力,訴訟聲明並不受到州法律的支持。」協會將焦點轉移至該會於2008年11月舉辦的「消費者產品成分通訊促進會」,一個主動公開使用成分的計畫。

「有責任感的企業會確保他們的產品經過廣泛的風險評估,同時留意科學界的進展並監控可能影響安全評估的產品使用資料。」SDA的聲明中提到:「產品上架前會進行無數次研發,更不用說產品必須符合聯邦與州政府的品質與安全規範。」「肥皂與清潔劑協會」(SDA)、「美國清潔產品之家」(Home of the U.S. Cleaning Product)與「油化企業」(Oleochemical Industries)是一個擁有上百位會員的協會,在美國代表300億美元的清潔用品市場。SDA的會員包括肥皂、去汙劑、一般家用清潔產品的製造商,範圍擴及家用、商用與工業用市場;同時也包含原料供應商與成品包裝公司。SDA與其會員們致力於透過使用永續性的清潔產品,以增進生活的健康與品質。您可以在環境正義網站閱讀更多關於訴案的內容與業界的回應

這些引發關注的化學成分包括乙二醇醚(ethylene glycol ethers,EGEs),溶劑如烷基苯酚羥乙基鹽(alkylphenol ethoxylates,APEs),介面活性劑如乙醇胺(ethanolamines)、氯與氨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