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噪音報告內容錯誤 環保署坦承疏失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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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噪音報告內容錯誤 環保署坦承疏失

2009年03月27日
本報2009年3月27日台北訊

根據聯合報昨(26日)刊載「環保署委外調查 290萬換個烏龍」報導指出,由環保署委託台灣永續工程顧問公司執行的「航空噪音管制專案工作計畫」錯誤百出,27種機型中有6種機型錯誤,對此環保署坦承疏失,但也澄清報告書中6種機型誤植,並不影響各航空公司各機型的最大音量平均值。

環保署表示,該報告中航空公司所有各機型最大音量量測值及平均值並無錯誤,而是在航空公司各機型平均音量對照表中,15個航空公司及單位,合計27種機型中,有6種機型於資料整理時發生誤植情形。原公佈在環保署網站上的資料已經下架,環保署也將追究責任。

關於報導指出「航空噪音最大音量之研究方法大有問題」,環保署回應,由於現行航空噪音管制,並未針對各別航空器單次飛行所產生的音量進行管制,環保署是參考國際上相關機場的管理機制,對航空器單次飛行噪音最大音量進行研究,作為研擬量測方法和評估指標的參考依據,也曾邀集民航局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

環保署表示,台灣航空噪音的管制採用機場全年的平均值作為指標,針對機場全年所有航機起降所造成的日平均噪音影響進行評估,但民眾反應年平均噪音與實際單次飛航產生的瞬間音量有極大落差,因此環保署引進過繼相關機場管理機制,包括「航空公司機隊噪音評鑑制度」及「單一航空器飛行時最大音量管制制度」二種。

其他國外機場的作法,美國舊金山國際機場採取航空公司機隊噪音評鑑制度,以航空公司為單位,將機隊噪音量測結果、音量超過標準次數納入評鑑指標,並放置於網站中提供民眾參考,作為機場管理單位要求航空公司改善的依據;而英國及日本則是採取各別航空器最大音量管制措施,要求超過設定最大音量標準之航空器所屬航空公司進行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