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刀殺人的強制遷村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借刀殺人的強制遷村

2009年08月26日
作者:潘翰聲(台灣綠黨發言人)

行政院版災後重建條例第十二條的強制遷村條款,毫無災民參與的配套措施有違憲之虞,更明顯違反聯合國禁止歧視、災民充分知情和適當參與管道、救災及重建過程中須有人權監督機制,等國際社會之救災及重建三原則。而條文前半所謂「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原本在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就有劃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以復育須特別保護者之環境敏感土地,政府十幾年來不做,趁這次災情震懾民眾之後大力推動,則是假借環保團體的手大刀揮向原住民。

政府與政客長期製造環保界和原住民的假性對立,包括馬告國家公園、石門水庫等議題,災區原住民將在今天(26日,週三)早上前往總統府抗議,依循全球綠色憲章「尊重多樣性」與「生態智慧」的核心價值,我們關心環境的朋友,必須要站出來做原住民的後盾團結起來。

真正核心的課題是,山區的開發者是誰?許多肇禍的漢人偏偏將原住民推到第一線。經建會曾在2004年做過山地利用調查研究,海拔500公尺以上226億元的產值,原住民只佔70億元左右。更不用說退輔會所佔據大片的清境農場等高山森林遊樂區,許多都已經轉包給民營財團,為什麼不還給國家?還給原住民?還給大自然?最應該立刻遷下山的,是政府帶頭破壞環境的開發行為。

而山區4公尺以上的產業道路,長達8,850公里,等於22條中山高,這就是漢人農業上山的癌細胞路徑。馬英九要把原住民遷下山,請先收回中橫復建的支票,並仔細評估阿里山公路復建的利弊與效益,把阿里山鐵路送給財團並偷渡飯店開發案的BOT也該立刻叫停。

很多原住民對傳統領域環境資訊的瞭解,可以和GIS科技相結合,透過資訊公開的方式來作為討論基礎,並形成共識。在這樣的條件下,讓原住民從環境調查與規劃階段就參與災後的部落重建,因為過去政府與專家由上而下「英明」的遷村,早就製造屏東霧台鄉新好茶部落在這次風災全毀等不勝枚舉的災難。

國民黨版粗糙、暴力的災後重建條例,萬萬不可在短短兩天半之內,吵一吵就強渡關山,不僅是為了護衛台灣寶貴的原住民文化多樣性,也是為了捍衛台灣的山林。

※本文轉載自作者個人部落格「為地球嗆聲」,原發表自8月26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