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新聞回顧:RCA污染案民事求償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09新聞回顧:RCA污染案民事求償

2009年11月20日
整理報導:黃慧珊

本世紀台灣最大的環保工殤案件「RCA桃園工廠污染案」自2001年RCA自救會對RCA公司提告後,經過8年曲折的訴訟過程,台北地方法院終於在今年11月11日首度傳喚受害者到庭作證,全案正式進入司法機構實質調查。

美國RCA公司在台設廠的20餘年間,任意挖井傾倒有機溶劑,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據統計,罹癌死亡的RCA員工逾400人,確定罹癌者逾千人,對附近居民的影響更無以數計。目前,桃園場址的土壤污染整治已耗資兩億台幣,地下水污染則被證實無法整治,該處被環保署評定為台灣第一個「永久污染區」。

目前全案最困難處在於讓法官認定RCA員工罹病原因和工作環境污染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如何保障工傷當事人的損害賠償。民法上所規定的請求損害賠償時效是「侵權行為後10年」或「知悉損害後2年」,若被告律師團採取的拖延戰術成功,RCA受害員工將求償無門。

儘管美商奇異公司接手RCA桃園廠僅為期兩年(1986至1988年),1988年接手的湯姆笙公司也聲稱當時的併購協議並未涉及對員工健康的責任,然而調查結果顯示污染行為並未因經營權易手而停止,因此,三家公司應共同負起賠償責任。由於跨國企業經常有在世界各地成立子公司以規避法律及賠償責任的現象,未來攻防重點之一將在證明「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間有從屬關係的認定」。

今年11月首次出庭作證的是在RCA桃園一廠服務超過20年的黃春窈,她擔任生產線品管員,最後罹患鼻咽癌。11日的開庭上,法官要求黃春窈詳實敘述當年工作位置及工作內容,欲釐清當年工廠內的環境。

目前法扶透過自救會聯繫到千餘名RCA桃園廠的員工,但參加訴訟的僅有400多人,且已有罹癌員工不幸過世。訴訟經過多次延宕已耗費許多寶貴時間,RCA工人們擔心鬥不過病痛,等不到之後的開庭。法扶律師希望法官能夠作出進步性裁判,還受害員工持來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