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無害拆船公約 生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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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無害拆船公約 生效

2009年12月04日
摘錄自2009年12月4日台灣新生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推動拆船業安全與無害環境,「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於今年制定完成,全球正式生效備受關注,長遠看將改善拆船工業環保狀況。

「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由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於今年五月在香港通過,又名「香港公約」,旨在提高全球拆船工業安全和環保標準,措施包括加強船舶設計、建造、營運及拆船安排規則管理,提高岸上拆船設施環保標準,以及建立拆船商認證和匯報制度。

根據公約規定,公約必須在達到限定簽約國數目等3個先決條件的情況下,才會在2年內全球生效。當時已有環保組織和工人組織呼籲,新公約必須得到成員國貫徹支持和執行,才可盡快得見成效。

歐洲委員會歐洲委員會於日前發表政策文件提及該公約似乎難以在2015年前全球生效,無助即時解決全球拆船工業安全和環保問題,歐盟或須更積極推動,期使公約加快見效。該文件提出,歐盟將在明(2010)年和2015年分階段淘汰單殼油輪,拆船市場將迎來更多廢鋼船,有關安全和環保危機將進一步升級,歐盟國家或許有需要縮短審議過程,直接實行《香港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