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11類企業被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瀋陽11類企業被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

2010年03月31日
摘錄自2010年3月30日新華網瀋陽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瀋陽市環保局近日推出的『瀋陽市環境違法「黑名單」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將11類環境違法企業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將受到經濟處罰、違法資訊納入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檔案等多方面處罰。

據瞭解,11類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包括污染防治設施擅自停運,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超標外排的;私設暗道偷排廢水的;違法超標2次及以上的或超標1倍及以上排放水污染物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擅自建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污染項目的;違反建設專案環境管理有關規定的;拒繳、拖欠排汙費,情節嚴重的;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務的;造成重大環境信訪的;被國家、省、市環保部門查處的環境違法以及存在其他環境違法問題的。

對於被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的企業,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採取綜合措施進行全面整治。包括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高限處罰,將企業環境違法資訊納入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檔案;暫緩企業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和驗收;通報金融、商貿等相關部門,將企業環境違法資訊納入社會征信管理系統,施以信貸等方面的限制等。特別嚴重的環境違法企業將對企業實施關閉,並依法對企業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