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外海漂流的梅花鹿,是美國訓練有素的海豹特種部隊?還是民眾飼養、走私丟包或墾丁、綠島復育的梅花鹿?隨著防檢局在「第一時間」人道處理──9日救起10日晚即安樂死,民眾永遠無法得知這隻海上迷鹿的來源,但除了很「人道」的撲殺梅花鹿,還有沒有其他選擇?
我們馬上就可證明這頭梅花鹿「絕對」不是美國的特種部隊,因此能上天下海,無端從海裡冒出來。因為海豹特種部隊只收具美國籍的人。那麼其他三種可能性呢?
走私丟包?
台東地檢署判定此鹿為「無主物」交還海巡署,海巡署「沒入」後將給防疫局高雄分局,高雄分局視為走私物,依據「安康專案」機制,基於防疫之由,「第一時間」結束梅花鹿的生命。
防檢局高雄分局副分局長陳宏伯說,「梅花鹿來源不明,且屬口蹄類,台灣曾屬口蹄疫區,必須以較強硬手段處理。」(引述自聯合報)
「一隻鹿重要?還是台灣畜牧業重要?」
防疫人員以此理由快速了結梅花鹿的生命。「一隻鹿重要?還是台灣畜牧業重要?」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我們要了解實情。
首先,是否應研判梅花鹿可能來處是否屬於疫區。一般推測這頭鹿很可能來自綠島或墾丁國家公園,兩處都有梅花鹿,其中墾丁的梅花鹿還是花納稅錢復育的族群。陳宏伯表示,依照當天潮流判斷,應該不是來自綠島或墾丁。那麼有沒有可能是來自台東?鄰近地區似乎有沒有疫區。
其次,口蹄疫有病灶可目視。徐中雄立委辦公室也提到,這隻梅花鹿從外型看起來,健康穩定。如果是在潛伏期,那麼這隻鹿上岸之後,就有傳播疾病的機會了!當天接觸到梅花鹿的人員有沒有隔離觀察檢疫?答案是沒有。陳宏伯表示有列名單,自行健康管理。至於要幾天?陳宏伯說要查資料。
這樣雙重標準的檢疫,令人不安。防疫的誠意在哪裡?因此,防檢局也要回答這個問題:「台灣畜牧業重要?還是幾個人重要?」
最後,即便視為「走私物」,都要賠上其性命嗎?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楊懿如說,還有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可協助。
民眾飼養走失?
如果海上漂來的是一隻狗,應該會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並依據第7項「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除非必須經過公告,進入流浪動物收容程序,至少得12天後才可以提人道撲殺。」何故台東外海的這隻梅花鹿未經「通知或公告」,便「人道撲殺」呢?
這突顯動物保護法令與防疫法令之間的衝突,而兩者衝突時,官僚體系選擇了最快速、號稱「人道」卻犧牲生命的作法。難怪楊懿如要形容為「便宜行事」;站在環境教育的立場,更不該如此處理,「太粗糙」!
楊懿如表示,類似的案例可能走私、或在台灣無主的動物,牽涉保育或畜產,都在農委會體系下,顯示內部溝通聯繫有待加強。
走私查獲物種有生機 野動收容中心教撇步
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是台灣重要的野生動物保育場所之一,中心內仍照顧許多「非法」存活的瀕危物種。針對防疫及生命權之間的權衡,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曾建議過政府對於瀕危物種可以更謹慎處理,也曾提案各港口(空、海)能有簡單的設施做隔離,特別是感染個體不高時,可多做一次檢查檢疫,確認無疾病傳播之虞,將之收容於該處。
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發展了一套遠端(線上)虛擬即時鑑定中心,24小時都有管理員候命。此套系統已運作十年以上,當海關查獲走私物種時,可透過數位影像上傳到虛擬即時鑑定中心,受鑑定動物不需離開船隻,相關人員就可得知鑑定品種以及防疫重點。裴家騏說,以前就曾半夜一兩點鑑定查獲的烏龜物種。
對於非來自疫區,或無明顯疾病的物種,可透過密閉運具(內設空調設備)運輸進入收容中心。
目前台灣有幾個空、海港沒有檢疫設施,也建議以密閉運具透過陸路,將查獲物種運送到收容場所,進入檢疫場所。
裴家騏進一步說明,以台東梅花鹿為例,仍可能派專業獸醫到點進行檢疫。特別拾獲的地區很敏感,是否為花了人民數億元,辛苦復育、野放的梅花鹿。裴家騏即說,其實在健檢的過程,採集DNA比對資料庫就可得知了。
梅花鹿野外絕跡 不是保育類動物!
但為何不做?管立豪說,資料庫未建立完整、資源不夠,而且梅花鹿不是保育類動物。
梅花鹿不是保育類動物?沒錯,不用懷疑。梅花鹿自1975年即證實在台灣野外絕跡,意即台灣沒有野生梅花鹿,只剩下人工飼養的梅花鹿,因此梅花鹿在台灣等同於「家畜」。
這種定位,難道是政府花大錢復育的初衷?
墾丁國家公園不就是為了恢復其野生保育的功能,復育一批梅花鹿,並且已經進行野放,為何梅花鹿不被列為保育類動物?裴家騏說,這是有歷史淵源的。1985年復育的品種來自民間飼養的梅花鹿,一開始即被質疑血統不純正。20幾年來,復育計畫都未解決這個問題,到底墾丁復育的這一批梅花鹿是不是日治時代、或更早之前荷蘭人來台灣時捕捉的台灣特有亞種?
現在透過考古遺址,以古代梅花鹿DNA,或能為墾丁復育的梅花鹿帶來一線生機,透過比對,或許能證明墾丁一帶的梅花鹿的亞種地位。如此一來,梅花鹿或可翻身進入保育類動物名錄;即使結果為否定,裴家騏認為台灣仍應正視這批「重新建立的台灣野生族群」之特殊地位,視為野生梅花鹿,並且為數稀少而加以保育。
海上漂來的梅花鹿
無論是不是保育類動物,「每一個動物個體,都有相同的生存欲望,都應獲得平等尊重。」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傳法如此表示。
台灣曾佈滿梅花鹿,然後消失於野外。現在海上漂來一隻梅花鹿,我們原本有很多選擇:牠可能是民眾的財產,因此應該要有通知和公告的時程;即使是走私丟包,也有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可協助。萬一牠是復育野放走失的迷鹿,我們可以引導牠回家。
這麼多選擇,我們卻選擇「草菅鹿命」,特別是面對一個曾絕跡而希望其重返自然的物種,誰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