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9日,筆者跟學界幾位朋友一起參加了三個重要的活動,首先,我們到新竹竹東二重埔,參與了由縣府所主辦的特定區計畫說明會;緊接著,我們趕到苗栗後龍灣寶,參加已舉辦九年、並完全由社區自主經辦的「西瓜節」;再來,則是一同前往竹南大埔,關心當地的農民,因為他們的農田招致縣府粗殘的破壞。
為什麼我們要參加這些活動?這些活動的共同特點在哪?這些地區大抵都是優良的農田,並且擁有豐富的自然及文化資源,如竹東圳、天然湧泉、九牧第、傳經第、龍雲宮及多樣的生態物種等;然而,最為重要的是,在這些土地上居住了許多忠厚善良的農民,他們熱愛及認同腳踏的土地,因為土地孕育了他們,是他們世代生活存續的根本,也是未來的主要希望。
但是,這一切可能都將有了重大的改變。苗栗及新竹縣政府祭出嚴厲的土地徵收(包括區段徵收)手段,要以此來剝奪他們所保有的土地,並將其轉移至企業、財團或地方利益集團的手裡。理由仍然是過去四、五十年以來的經濟掛帥論點。姑不論縣府的論點是否正確,他們其實都嚴重濫用了土地徵收公權力。
由於土地徵收嚴重剝奪人民在憲法中所保障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因此,一般先進民主國家皆不隨意啟動,若要啟動它,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包括了:須有法律之依據、須基於公益上的目的、須符合比例及必要性原則、須為最後不得已之手段、須給予合理補償等重要要件,而且是缺一不可。其中,最為重要者,乃是須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要件,而這正是我國土地徵收目前所最為欠缺者。
審視這三個徵收案,其實皆不吻合土地徵收所要求的嚴謹前提要件,土地徵收反成為地方政府用來進行土地開發或炒作的主要工具,這全然是政府公權力的濫用,這也就是我國土地徵收案件會如此浮濫的根本原因。最為誇張者,由於財團的要求,政府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在一個月內就完成竹南大埔的徵收程序,這簡直是棄憲法於不顧,是民主憲政的重大恥辱。
我們因此嚴正的要求,政府應立即停止所有的土地徵收案件,我們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譴責浮濫的土地徵收,並要求政府儘速修法,建構一個符合民主憲政的土地徵收制度。
※ 本文原刊於2010年6月21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