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法修訂草案 鼓勵公民參與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水保法修訂草案 鼓勵公民參與

2010年08月25日
摘錄自2010年8月24日中國環境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今日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提出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水土流失治理。

水利部副部長周英在做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的說明時表示,在水土保持規劃方面,草案規定了水土流失調查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並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和重點治理區;在水土流失預防方面,草案規定:在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應當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1.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2.水土流失治理和補償制度,3.不同類型地區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4.生產建設活動的水土保持要求,5.加強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的建設和管護。

草案還規範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措施。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對有關情況做出說明,可以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