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技伴隨風險 學者:風險溝通不足 遑論預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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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伴隨風險 學者:風險溝通不足 遑論預防

2011年05月21日
本報2011年5月21日台北訊,莫聞、特約記者易俊宏報導

風險溝通機制不足,人民唯有走上街頭。面對許多新興科技帶給民眾的潛在危險,台灣社會常常表現出對「風險」認知不完整與慢半拍的現象。學者認為,「風險溝通」需要補強,先進國家普遍採用的「預防原則」才會在台灣深化,而這必須破除傲慢的官僚主義,媒體也應負擔部分責任。

「科技與社會學會」(STS)今天在陽明大學舉辦第三屆年會,在連續兩日的會議中探討「風險社會的公民科技素養」,希望讓台灣社會面對風險社會的各種衝擊,有更健全的準備。

環評專家會議  扮演了風險溝通的機制?

基因改造、奈米科技、高科技產業使用的新興物質、美國牛肉進口、瘦肉精等問題,都涉及風險分析的課題。一般風險分析架構共包含「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溝通」三個層面。前二者分別負責科學知識的認定與決策,在現行環評機制中已有法定機制,第三者則扮演科技知識與民眾認知的介面,在台灣尚未普遍。

中央大學助理教授呂理德以新竹霄裡溪污染與永揚垃圾場為例,認為目前環評「專家會議」的機制,已初步扮演了風險溝通的功能。環評專家會議目前並非法定機制,是環保署長沈世宏在友達、華映污染宵裡溪的爭議中首度採用,現在則普遍作為「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的前置程序。

風險評估專家、台大國發所教授周桂田則主張,在台灣比較偏向「遲滯、隱匿風險的治理文化」、甚至是「偏向開發主義的風險管制文化」下,專家會議的立意很好,但是否達成所期待的功能,則須多做考察再下定論。

以國光石化環評中的專家會議為例,周桂田表示,不少參與的學者批評專家會議好像變成開發單位的模擬考,開發單位「聽完專家意見後,回去改一改數據下次再來提報告」,他認為可以再檢討整個專家會議的透明性以及制度再,以免流於模擬考。

在場亦有青年學生以親身參與多次專家會議的經驗質疑,專家會議好像把問題限縮在枝微末節的範疇,從而限制了公民意見的表達。受邀擔任不少次審查專家的雲林科技大學人文與科學學院院長林崇熙則說到自己的經驗,「有時候在審查會議上嚴格提出意見後,就沒有再受到邀請」,他呼籲學界多做田野研究,來釐清何以某些專家能成為、或不成為某具爭議的開發案的審議委員。

呂理德則認為,專家會議當然無法解決環評制度中的所有問題,但至少是個風險溝通的起步,讓持反對意見的專家(against expert)能夠進入審計機制,也讓兩造以這個基礎來做溝通。

加強風險認知  「預防原則」才有機會本土化

面對許多未知或難以估計的風險,「預防原則」(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是目前普遍各國的原則,試圖將「破壞後控制」轉變到「破壞前控制」。但該原則的在台灣本地的適用性為何?還是僅止於口號?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王服清指出,預防原則在國際法中已漸趨成熟、成為一般的法律原則。在歐盟的實踐經驗中,自2002年歐洲議會制訂的歐盟規則(EC),到2009年通過的里斯本條約都有明文規定;而各項國際環境公約,包括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管制臭氧層的蒙特婁議定書等,也都納入法條。「預防原則」並非侷限於環境開發與高科技的爭議中,而是在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健康、人權等各面向,在判例上都強調以「事先預防」。

不過,在台灣的本土經驗裡,預防原則並非普遍。林崇熙質疑,台灣對於奈米科技、基因改造的預警非常弱,只單方面歌頌新科技。就國際現況來看,預防要處理的是「未知與灰色地帶」,「這種灰色地帶都是在所謂『尖端』的研究,這種情況下已開發國家最佔優勢,未開發國家是受宰制的」,預防原則真的是普世價值嗎,還是強權國家的工具而已?

國際環境政治學者、中央大學教授李河清也指出,科學知識對「安全」、「適宜」的判斷,是非常容易操作的。以美國牛肉爭議為例,美國把牛肉風險等級從兩級變成三級後,「牛舌就變成可以進口了」。

王服清認為,預防原則能否落實,取決於社會對風險的認知;而這又牽涉到對新科技的知識不足,導致風險認知的不足,「民眾不認為需要做風險評估,更遑論預防原則的啟動」。

周桂田則認為,風險溝通的層級,政府、媒體、公民社會都有責任。每一個面向的失能,都會讓社會產生知識及資訊的鴻溝。

在高風險社會的科技治理中,是否能依賴科技專家提供一個超然於社會爭議、全然客觀的真理解答?或是期待一種讓民眾更能參與的機制,這都是預防原則在實踐中,更值得進一步探討的。

「科技與社會學會」(STS)22日將進行第二天的議程,有興趣的讀者可在大會官網( http://www.tw-sts.org)下載與會學者發表的論文初稿,共同討論風險社會下的人文與科技的跨領域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