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 月在華沙的歐洲風能國際研討會(European Wind Energy 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 )上,與會者尤其是德國,開始討論因為再生能源在近幾年快速的發展後,新的電力市場秩序如何進行更大規模結構調整的問題。會上曾經有過一個被關注的子議題:德國再生能源市場的快速成長與電廠如何因應未來再生能源價格與獲利的下降。國內的自由時報也在當時發出了一份有趣的編譯稿。(註1)如同該報所下的標題「德風力電廠供過於求,電廠傷腦筋」(註2),台灣對再生能源的貧乏想像使許多台灣讀者可能很難想像,同樣是太陽能與風力等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兩地之間的發展層次怎麼可以有麼大的差異。
這則值得重視的外電編譯新聞,其實透露出兩個關心永續能源政策的我們應該正視的議題。其一是再生能源具高度市場潛力;其二則是再生能源市場化與永續發展原則的潛在衝突。
德國風力發電:從「不足」到「過剩」
根據德國風力能源協會表示,2002年以來,德國的風力發電量已擴增一倍,到前年底共設有 2 萬 301 座風力發電機,約佔全國發電量約7.5%;相較之下,歐盟為4.8%,美國僅約1%。彭博社的報導舉出EWECE 華沙會議上的熱門話題之一是,德國風力發電機每年約運轉1/3的時間( 運作時間會受天候影響) ,但今年迄今已兩度出現發電量超過民間用電需求的情況。這個現象或許是 2002 年德國政府開始大量鼓勵風力電廠時料未及的課題。
當發電供給超過需求,歐洲業者選擇以負電價方式(negative electricity prices )提高民眾用電意願。被引述的瑞士電力設備製造商 ABB 中歐區總裁 Peter Smits 在漢諾瓦的訪談中已表示:「負電價發生在供過於求、多餘電力不知何去何從的時候,未來這種現象會常常出現。」
西班牙風力能源協會表示,由於風力和水力發電量暴增,今年第一季電價較去年同期下跌 26 %。所以才有根據業者統計所得出的報告:「歐洲和美國德州部分地區的風力發電盛行,讓很多家庭省下不少電費。」
在歐洲對再生能源高度輔助的國家,出現電價下降與供電量過剩的消息,說明一個事實,過去許多將再生能源的不穩定性與高成本不斷提出,作為不具替代性的理由,然後導引至唯有選擇核能或天然氣發電等工具的說法,理由並不充分,或多或少是受限於過去不成熟的能源政策論述,甚至是為特定發電裝置建置利益。
停機減少供電 VS. 電業利益衝突
風力發電供應過量而在用戶電價上反映的退款(rebates ),也就是負電價,終端用戶當然樂於享受,但某種程度上某些電廠必須思考,如何在最大利潤追求的目標下處理多餘的電力。因此當風力發電機急速擴展,甚至出現電力供應過多(供過於求)、影響電力公司獲利的情況。電力輸送業者有時候甚至選擇要求風車停機以減少供應。但是這種作法卻又與發電業者利益衝突。
代表德國 RWE 、西班牙 Iberdrola 和丹麥 Dong Energy 等電廠公司的歐洲風力能源協會會長 Christian Kjaer ,在華沙會議上表示:「風力發電正在讓(整體)電價下滑,這對消費者是好消息,身為發電商,我們得坦承,這代表了現存風力發電機每年的運轉時間會減少,這麼做對投資人和獲利就會造成影響。」(註3)
歐洲電力市場經驗:宏觀調控輸發配三部門的電力利潤
簡單地說,類似像德國北部風力發電裝置成功的推展之後(佔當地25%發電量),緊接而來的,是政府補貼帶動大量成長之後的電力事業利益分配問題。畢竟在電力市場機制中,受政策鼓勵進場的業者,不只是扮演低碳能源的供應者,更在乎的是電力出售的利潤。
但是,風力發電的快速成長,卻被歐洲的產業分析師認為造成利益上的侵蝕。赫爾辛基來自北歐的產業顧問公司 Poeyry 表示,過去幾年多數歐洲政府大力扶植電廠設置風力發電機,還提供電廠補助,如今經營風力發電的廠商,反而成為自己最大的威脅,他們估計,電價下降使得德國電廠,過去幾年在本國市場上可能少收50億歐元電費。雖然這樣的分析還有待商榷,但在華沙會議上,不少電力相關業者已開始尋找其他的市場利基。
例如對輸電設備的供應商來說,解決之道在於增加投資電力輸送系統(向他們購買設備),讓德國北部風力發電廠的多餘的電力轉送到南部的重工業區,否則目前德國的電力輸送系統陷入瓶頸所產生的障礙,將無法有效解決風力電廠供應過多的問題。風力發電業者也贊同,認為電力交易須進一步擴大,像法國、荷蘭和比利時那樣連結歐洲市場,將暫時多出來的電力轉賣到電力不足地區。總言之,跨市場的電力交易可降低電價波動,將產自風力和太陽能電廠的過盛產能,輸送到有需要的地區。換句話說,當地風力電廠市場化仍就面臨供需失衡,需要電網配合調適的產能困境。
慎防再生能源工具論
風力發電做為再生能源選項之一,也做為低碳經濟能源選項下的明星綠能產業,提供的電量不再是聊備一格。從風力發電機甚至造成區域性供過於求的現象來看,提供民間用電足夠的電量並非空談,甚至還可能驅動電價的下降。對於急欲淘汰化石燃料與核能發電的環保團體與低碳能源擁護者來說,這個訊息提供反對核能與石化燃料電場擴充的有力證據;只是另一個問題是,歐洲風力發電市場經營的現狀,清楚地呈現出另一個能源政策上的前車之鑑。
無論是對再生能源市場機制的簡化,或盲目信任,或缺乏目標進行發電裝置容量替代/調適,乃至疏忽電網連結規劃的衝擊評估,都可能背離負載管理(用電量下降)的目標,反而產生再生能源發展扶持下的資源浪費。風力發電設施的閒置當然不是我們樂見,但在馬政府扶植綠能產業的口號目標下,我們民間環保力量需要有哪些準備,好對台灣未來的再生能源市場化進行客觀監督?
永續能源工具與政策亟待監督
如果說,再生能源產業的穩定發展與擴大已是可以預期的趨勢,意味著再生能源的發展即將更密切地走進我們的經濟生活與消費模式裡。德國與歐洲幾個國家的例子裡我們必須汲取的另類啟示就是,一旦再生能源成功市場化與利潤化,諸如離岸風力電廠等發電利益背後的利益糾葛,或是這個新成形的電力市場是否與國家資源投入與分配的永續性一致,都是曾經期盼傳統火力和核能發電被替代的環保團體(甚至綠黨)也須嚴肅因應的新課題:所有的變遷與調適背後不能缺少宏觀調控的明確手段與社區調適倡議(community-based initiation)。
過去台灣政府執著在傳統火力與核能發電的成本,失去對再生能源擴大使用先機,如今在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基礎上,政府則試圖以新的收購價格促進廠商投資意願的方式來促進再生能源產業(更時髦地說是綠能產業)。目前台灣陸域風力部份,台電已投資商轉有106 座,民間投資商轉則是有90 座,如果未來台電跟民間投資共 328 座風機都能完工運轉,預估風力發電可達 15 億度,每年可提供 37.6 萬戶家庭全年用電所需。經濟部能源局也預計今年中開始推行示範計畫,尤其是離岸風力發電計畫與廠商的導入。
換句話說,在台灣目前電業法與再生能源條例的配合下,發電市場的玩家變多(公、私營、外資兼有),輸配電部門則仍由經濟部下的國營台電公司壟斷。輸配電網絡的利益與其他發電的利益差異決定了電力市場發展的狀態,更不用說他們的結合是否造成產業獨大,卻也可能是一種公共投資在節能減碳設施的浪費。無論是像德國那樣出現以發電機暫停或鼓勵民眾用電以維持業者利潤,自由放任的發電投資,在台灣產業(現在連地方政府也是)習慣一窩蜂搶進市場的特性下,缺乏明確的電力供需管理上位目標也可能變成節能減碳目標的綠色諷刺。
多元化與負載總量管理/制
另一個根本問題就在於台灣的電力需求仍然必須用正成長概念來規劃嗎? 根據台電公司的報告,民國 98 年總發購電量為1,936.1億度,較97年減少-3.3%,而97 年的電力消耗則又比96 年總發購電量2,018.6億度來的低。而這幾年夏季也不再有缺電問題。也就是說,鼓勵再生能源發電的背景不必是為了應付電力短缺,而是在用電量下降的政策目標下,其產出電力足以淘汰掉老舊的火力電廠或是即將除役的核能電廠。再就再生能源發電與產業結構調整來說,再生能源也不該是工業區的重大耗能或排碳大戶藉此獲得生態社會責任的喘息機會。然而要達成這些目標唯有整合能源與產業在低碳經濟的完整架構下,而問題是,誰能進入這個新的電力與產業政策的聖堂裡?
政務官、技術官僚、電力業者、學者專家,沒有環境NGO 參與會是如何?問題的另外一面則是,環境NGO 與社區公民如何有能力進場監督?以行政院提出的「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 NSTPE」為例,其規劃邏輯是根據「能源政策綱領」、瞄準「能源政策目標」、提出研究內容與具體方案。但是細看其研究計劃方向,集中在科技策略、技術然後是產業為核心。已定出的內容是:
(1)能源科技策略:能源政策類、節能減碳類、新暨潔淨能源類、能源管理類、能源產業類。
(2)能源技術:太陽能、風力發電、生質能源、海洋能源、氫能技術、核能工程、地質能源。
(3)節能減碳:淨煤、碳捕捉與封存技術、冷凍空調、建築節能、交通運輸、工業節能、照明與電器、植林減碳、智慧電網、先進讀表基礎建設。
(4)人才培育:加強科學教育基礎研究、深化學校能源教育、宣導大眾科普教育、技術規範建立與產品應用(註4)
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將能源使用偏重於科技應用能力的框架。讓我們假想能源管理的課程與學位普及化,未來將有一批能源管理的各級技術專才出現,但是這批技術專才只擅長讓產業市場化,卻不知如何連結面向社會與國家,明確一點說說沒有能力面對社區調適能力與策略、沒有能力執行國家能源消耗減量目標的優先順序。倘若 NGO 組織又無足夠資源吸收這些人才協助,預防政府無能引導特定企業利益,造成低碳化原則下能源與產業的脫鉤。如此一來,綠能產業也不無可能形成凌駕於社會大眾與國家能源需求之上的新投機市場。
縣市政府與新市場玩家
以最近屏東縣政府和苗栗縣政府推動的太陽能發電廠與當地經濟結合的模式為例。前者由縣政府輔導當地魚塭轉型並引入太陽能板業者,後者則是縣政府規劃在卓蘭鎮白布帆的河川地上興建太陽能發電廠,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開發規劃評估。前者預告未來將提供提供地主每月3萬的收入,後者預計第1階段開發面積29 公頃,發電年收入為新台幣1 億6145 萬元,並將透過招標模式,尋求民間合作興建。兩個最新發展的案例反映一些國外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同樣碰過的問題;再生能源產業真能與在地社區利益共享?
以苗栗縣政府的計劃來說,發電設備設置在敏感的河川地上像是資源再利用,不過當地縣府主管卻於一開始將環評視為阻擋該計畫的絆腳石,說出「環評問題可能是興建電廠最大變數」的預設立場。將環評監督與再生能源契機視為分立問題雖然不是很貼切,但也點出,環評監督如何與電力供需和輸配部門的專業資訊對話的機制,目前無法培養出涉入者,包括當地民眾的參與和評估能力。綠盟的能源政策研究員就發現,國際上的趨勢是朝向整體社區動員受惠的再生能源社區為優先,也就是說應該蓬勃發展的是再生能源社區而非再生能源產業鏈而已。
屏東縣政府接受的廠商計畫相對來說看似相當進步。將災害與經濟、社區營造和能源產業集合為一個複合體。未來中央政府則負責要改善輸配電系統,便利再生能源社區的自給自足與輸電網絡的公平性。但這個計劃的藍圖仍有待觀察。畢竟目前除了建構受害魚塭地主個別的基本收入的動力外,當地更需要建構一個發電設備與當地其他產業以及就業提供的再生能源社區體系。問題是,前述能源專業培育計畫的資源是否能進入輔導社區,還是社區資源反過來作為發電業者的試驗品?
民間團體應積極串連監督能力
歐洲風力發電市場尤其是德國的經驗顯示出能源減量上,「市場」沒有足夠的調控力量。台灣目前只有發電業開放民營。相對來說的輸、發、配三個電力市場部門的市場競爭與伴隨的過度投資風險也較小。但是目前行政體系對綠能的照單全收,是否會落入外國環境工作者所警告的:「漂綠政客將太陽能板掛在嘴上,把風力發電機放在廣告上,但是卻繼續維護專業汙染者的日常工作」(註5) 。怎麼辦?
環境 NGO 與其他公民團體必須正視積極說服能源人才加入的工作!
※ 註1:Jeremy Van Loon, Windmill Boom Curbs Electric Power Prices for RWE (Update2), 4 月23 日。
※ 註2:盧永山,自由時報4 月26 日,網路版。
※註3:對部分大型發電集團來說,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尚未浮上檯面。例如德國第二大電廠RWE 表示,公司因消費者使用不同發電技術所生產的電力,得支付的退款,或稱負電價,對公司不會造成負面衝擊。
※註4: http://nstpe.ntu.edu.tw/actions_detail.php?id=22
※ 註5: 范‧瓊斯,《綠領經濟》中文版,2010 年,野人文化,頁258。
※ 本文原發表於第三屆民間國是論壇,為2011/5/11、2011/5/18台灣立報專欄稿更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