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沱牌農產品排污案落幕 罰金數十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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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沱牌農產品排污案落幕 罰金數十倍

2012年03月27日
摘錄自2012年03月27日中國環境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吉林省榆樹市人民法院按照榆樹市環保局的申請,于近日強制執行了吉林沱牌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排污費本金5.983萬元,滯納金10.8885萬元,罰款本金17.9538萬元,加處罰款492.7275萬元,4項合計527.5528萬元,劃撥到賬351萬元。

此案落槌也成為榆樹市環境執法以來最大的行政處罰案件。

2008年8月,榆樹市環保局在例行現場檢查中發現吉林沱牌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榆樹分公司(以下簡稱沱牌榆樹公司),將其廠區以前遺留的未處理高濃度廢水向外排出。環境執法人員當即通知企業相關人員立即停止排污,進行現場取證,並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吉林沱牌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處以應繳排污費3倍罰款。

2009年下達了排污核定通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吉林沱牌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于2009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經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開庭審理,于3月11日做出二審終審判決(〔2010〕長行終字第6號),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然而,吉林沱牌農產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並未履行法定義務,此案在2010年5月進入艱難曲折的強制執行階段。同時,榆樹市環保局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吉林沱牌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進行加處罰款。

2010年5月10日,榆樹市人民法院、榆樹市環保局執法人員赴吉林市,凍結了這家企業的4個銀行賬戶和3.5萬元資金,並且查扣了3000平方米的土地以及兩處房產共計3000平方米。同時,敦促企業盡快履行判決,繳納排污費及罰款。但這家企業仍然採取拖延、敷衍的態度,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2011年12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依法查扣的吉林沱牌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的廠房、設備、鐵路車皮進行拍賣,將拍賣款項中351萬元劃撥到榆樹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賬戶。至此,這樁由企業違法排污引發的行政處罰案件以執行到位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