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四月七日A3版「小小澎湖,多方插旗,浪費資源」的報導指出,內政部在澎湖南方四島已經存在或屬於數個既有保護區的情況下,劃設「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是疊床架屋的作為。筆者對此有不同的看法。
海洋蘊含了豐富的礦產及漁業資源,可供人類社經發展之用;同時,海洋生物多樣性與調節氣候的功能又是地球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標,這些特性使得海洋具有多重使用與多重功能之特質。然而,長期以來,政府機關之設計習以單一功能為標的,但若涉及多重使用、多重功能之海域管理時,即面臨其限制。為此,許多先進國家開始思考以「環境」作為設計機關之標的,其中最明顯者即為現代國家中「海洋部」與「環境部」之設立。
該篇報導指出,國家公園計算海域面積是「美化帳面」,是獲取行政資源與權力的手段。此一說法,其實顯示了我們多數人仍難跳脫陸域思維來看待海洋保護區。海洋國家公園的保護標的是海洋生態系,但是由於其生態上有難以小範圍切割的特殊性,且近海沿岸的生態狀況受相鄰陸地開發影響甚深,因此在劃設時往往將廣袤的海域與鄰近陸域,包括海岸與島嶼一併劃入管理,以達保育之效。或許在行政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海域執法力度會有不夠之時,但那不正是促使部門之間合作共管的契機?
共管機制(co-trusteeship)是海洋先進國家在管理海洋保護區時所常使用的制度安排。為整合海洋保護區內既存的各種各類保護區,中央政府使用行政命令將這些不同專業、不同管理標的,甚至不同層級的部門指定為共管機關,透過正式的協議備忘錄,明訂出共管運作模式以及部門間的爭端解決機制等,將各共管機關的資源與專業整合,使其做出最有效率之作為。
在美國夏威夷周邊海域,聯邦政府下的商務部國家海洋暨大氣署、內政部魚及野生動物局,和夏威夷州政府共同管理三十六萬平方公里的帕帕哈惱莫庫瓦基亞國家海洋紀念碑(Papahānaumokuākea Marine National Monument,筆者按:此為正式官方全名,實際上隸屬美國商務部國家海洋暨大氣署之國家海洋庇護區體系,並非屬美國內政部國家公園局體系下之國家公園),成效卓著。在2010年成為美國第一個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認可的自然與文化綜合性世界遺產,便是共管機制被認為是可行且有效率的最佳範例。
學界與媒體對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的劃設有所質疑,雖可視為對公部門之間的合作機制與資源整合能力的不信任,但此點即應為海管處、觀光局、漁業署、海巡署及澎湖縣政府等有關機關努力的目標。然而,斷不可為此因噎廢食,抹煞了台灣與先進國家在海洋保育趨勢上接軌的可能。
※ 本文簡版刊登於2013年4月10日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