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23日
摘錄自2013年7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海生館本月野放該館圈養8年的「2號」鯨鯊,但2號鯨鯊不僅在野放前6小時內兩度擱淺,第3次被漁船拖向海洋時甚至翻白肚,研判凶多吉少。保育團體昨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海生館野放前缺乏縝密評估,又處處受制於委辦民間企業,野放未設中繼站、取消「馴餌(覓食)訓練」等,導致野放失敗。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指出,鯨鯊當天被拖到外海前泄殖孔已流血,漁船綁住尾鰭拖行過程中,魚肚翻白朝上,毫無掙扎。繩索鋸斷後,鯨鯊更直接下沉,存活機率幾乎等於零。但館方檢討卻指野放「不算成功」,經第三度野放,鯨鯊「順利游向大海」!完全是自欺欺人。
朱增宏說,當日所有參與野放作業、擱淺搶救的第1線人員都已盡力,野放失敗的責任,不在特定個人,而在制度、結構因素。監察院應調查是否有人謀不臧、失職,教育部更應檢討目前海生館委託商業經營模式。
海生館館長王維賢表示,野放失敗對他打擊很大。野放作業經過嚴密討論,但沒料到鯨鯊回游,導致擱淺,會針對野放疏失做通盤檢討。海生館產學合作中心主任李展榮則指出,中繼站因海況與天候變化存在相當多風險,且現存最大的箱網對鯨鯊而言太小,因此沒考慮設立。至於馴餌訓練,曾在館內試過,但大洋池的其他魚類總會快速搶食,由於野放過程消耗大量體力,最後才維持原有餵食方式,以保持鯨鯊體力。
立法委員林淑芬質疑,漁業署不應一方面禁止獵捕、持有、販售鯨鯊,另一方面卻又開放海生館以研究、教育名義,將鯨鯊當做「搖錢樹」養到行為異常,草率野放。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代理司長黃月麗表示,海生館是台灣第1個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工程的BOT案,普遍也認為是成功案例,會要求海生館1週內提出管理缺失的正式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