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環海的台灣,海岸線長達1,200公里,加上澎湖群島海岸線共1,520公里[1],該如何保護、防護以及利用管理?隨著《海岸管理法》上路,將更有法可循。
營建署已完成「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草案),19日起公展,並同步舉辦規畫階段公聽會,昨(29)日第一場北部場在營建署登場,為守護台灣海岸揭開序幕。
營建署表示,「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是為了達成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等目標,依《海岸管理法》第8條規定研訂,依據第44條必須於明(2017)年2月4日前公告。
台灣海岸珍貴 一經破壞復原難
草案中指出,台灣西海岸有台灣海峽,是大陸棚地形,平均深度60公尺,有豐富的沙灘、沙丘、潟湖、河口、紅樹林和寬廣的潮間帶;台灣東海岸面對太平洋,地形陡峭,海床與海溝深邃,離岸6浬,海深即達3,000公尺,沿岸多礫灘、岩礁、灣澳及海崖。
由於台灣位居全球最大的大陸棚邊緣,以及海洋生物最豐富的東印度群島北緣,北赤道洋流、大陸沿岸流及夏季西南季風吹送流,在台灣沿海海域交互作用,海洋魚種則約佔全球所有紀錄種類的1/10。同時,因位於北迴歸線穿越的熱帶與亞熱帶間,氣溫適當,觀光遊憩與漁業資源豐富。
「海岸地區所蘊藏豐富之生物與景觀資源具有高度敏感性與脆弱性,一經破壞,除難以回復外,也將降低海洋生物之生產力,造成環境災害,影響海岸生態體系平衡。」草案中指出,過去因人口成長、經濟發展與國防管制放寬,沿海地區之空間利用漸趨多元,已同時為生態環境敏感地區、產業發展、交通運輸、景觀遊憩、國防安全等之使用空間。
只是各目的事業開發計畫未能整合考量海岸土地及資源之特性,以致發生海岸土地競用、超限利用、不當利用等情事,使海岸多功能利用、資源維護、生態棲地保存、生物多樣性維護、國土保安等均面臨重大威脅。
在此背景下,「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於焉產生,目的在於落實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等,以保護、防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
重新界定自然海岸 依法保護再也不破壞
該項計畫重點,著重於統合協調海岸地區之保護、防護及利用管理,現階段四大工作重點,包括「落實海岸保護與防護管理機制」、「劃設特定區位與規範適當利用原則,以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利用」、「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以及「保障公共通行與親水權益」。
不過,海岸保護與防護以及特定區位相關議題的對策與制定仍待後續完成。依據海岸管理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8款後段項目,以下區位可指定為海岸保護區位之潛在地點:
- 重要水產資源保育地區。
- 珍貴稀有動植物重要棲地及生態廊道。
- 特殊景觀資源及休憩地區。
- 重要濱海陸地或水下文化資產地區。
- 特殊自然地形地貌地區。
- 生物多樣性資源豐富地區。
- 地下水補注區。
- 其他重要之海岸生態系統。
以上區域皆應儘速完成各項資源調查,確認保護標的、訂定分級標準後,指定為海岸保護區位。
營建署也將協調水利主管機關,儘速陸續完成「離島地區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及「地層下陷」等海岸防護區位之指定。
而諸如「離島地區潮間帶」、具備文化景觀敏感類及景觀道路類的「重要海岸景觀區」,以及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的向海陸域區這類的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加速辦理調查、評估與劃設作業;以及根據其環境特性規範相對應之利用原則,作為特定區位開發利用申請許可審議之裁量參據。
落實自然海岸零損失前,先界定自然海岸在哪裡。「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中擬從過去「線」的概念,轉變為「面」,將海岸邊的聚落、堤防、消波塊等人為設施,以及海岸公路,全數串連起來,界定出人工開發的界線,在這條界線以外,皆視為自然海岸,依法「應予保護不得損失」。在此作法下,或能為遭受長期開發的西海岸,以及正面臨潛在開發威脅的東海岸指出一條生路。
※註[1]:參水利署台灣海岸--台灣海岸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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