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請神容易送神難】「恐核」與「擁核」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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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請神容易送神難】「恐核」與「擁核」

1985年04月21日
作者:楊憲宏

核四廠引出最受關注的話題是「輻射安全」。這個問題包括核能廠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災害規模、緊急核子事故的處理、到用過燃料如何封存、以及低輻射對全人口的痛與遺傳傷害的隨機效應長久來都是國外核電贊成者與反對者爭議最熱的焦點。過去國內並沒有對這個安全問題作獨立深入的辯論。

聯合報邀請臺電副總經理陳振萃、核能公電處副處長錢北辰、核燃料處長徐錦索等有關人員,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處長夏德鈺西豐臺大物理系教授張國龍、清大數學系教授黃提源與聯合報記者楊憲宏的質疑。雙方激辯3個半小時,以下是辯論重要內容。


爐心熔毀機率

張國龍(以下簡稱張):核能發電的各種效益,臺電過去20多年來已經說過很多;民眾對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瞭解卻十分有限,臺電今後應該誠懇地面對社會大眾的質疑。賣車子的人都會強調汽車的安全防護周全,煞車系統優良,仍然無法排除發生車禍的風險。

根據現有已經發表的報告,很難讓人信服核能電廠是一個萬無一失的機器。1975年出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羅斯梅森(Dr.Norman Rasmussan)領導60人的研究小組,評析目前輕水式核能電廠的安全性,推估發生嚴重爐心熔毀事件的機率高達7000/1,發生事故的死傷、財產損失相當可怕。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後來認為這次評估審訂標準仍過於「低估」,目前已不採行。

黃提源(以下簡稱黃):所謂幾萬年才發生一次,並不是幾萬年後才會發生,而是不知道什麼時間發生,也許就是明天。這種統計數字的解釋要小心。

陳振華(以下簡稱陳):美國核能業界最近完成的IDCORP研究報告指出,典型的商業級核能電廠發生故障可能性非常低,即使發生了也不會構成致命的傷亡這份報告指出1975年羅斯梅森報告所使用的條件太過「高估」。

根據羅斯梅森的報告,萬一發生爐心損壞事故,造成的意外死亡、受傷、甲狀腺腫、遺傳傷害……都只少於一個人……

張:這完全不對,完全偏離事實,照報告中的推估,嚴重爐心熔毀事件會造成3萬3000人立即死亡,4萬3000人受傷,財務損失高達40億美元。如果根據1964年完成的(WASH-700)評估報告,人員死傷,財務損失更為可觀,影響範圍廣達11萬6000平方公里,幾乎有3個臺灣那麼大。

夏德鈺:評析核能電廠意外事故,通常要看發生的或然率是多少,造成的後果有多大,爐心熔毀嚴重事故造成後果很嚴重,或然率可能很低,或然率較高的意外事故,輻射線出來劑量可能較低,造成後果比較不嚴重。

羅斯梅森的評估報告長達14巨冊,有些人對報告的解釋(Interpretation)可能不太一樣,對爐心熔毀的認知程度也有不同。這份龐大報告前段的」綜合報告「寫得不很理想,其中所列造成100人傷亡各種災害的發生機率,核能電廠每10萬年才發生一次,還低於飛機失事、火災。颱風、地震,因而有人認為這是一種統計魔術。

三哩島事故發生後,有人才發現羅斯梅森的」反應器安全評估報告「的實用價值,有些發生事故的潛在因素其實都已有過評估。


低瑪射量傷害

徐錦棠(以下簡稱徐):三哩島事件發生至今,已經證明當初的反應器安全分析的假設有問題。出事的反應器今年初打開來查驗發現,已有20%的爐心熔毀,如果照先前的假設推估,應該會造成廠外死傷一片,結果並沒有。美國核能業者認為三哩島事件對電廠經濟上的衝激遠大於對環境生態上的衝擊。

張:像羅斯梅森那樣一個「低估」的報告,美國NRC已經不採用,三哩島事件後已經督促全面加強所有的安全措施,如果照前面的推論,管制應該更鬆才對,為什麼核能電廠造價會節節上升?

楊憲宏(以下簡稱楊):目前各方爭論的核能電廠意外事故的傷害大多集中在立即效應,事故可能產生的遲延效應或遺傳傷害似乎少被提及。

張:各界對核能電廠意外事故集中在高輻射劑量的傷害,其實低度輻射劑量對生物造成的影響亦值得注意。剛剛臺電提到三哩島事故期間。電廠附近50哩內平均所接受劑量等於照射一張X光片的劑量。

根據美國匹茲堡大學教授史頓格博士(Dr. Ernest Sterglass)的研究報告指出,1979年3月三哩島事件發生後,鄰近賓州地區嬰兒死亡人數由3月到5月間141增為198人;紐約州由121人增為198人;馬利蘭州由39人增49人;電廠事故當地的死亡率也由5.7 ‰增為26‰;由此可以推斷微量輻射劑量可能產生的生物影響。

錢北辰(以下簡稱錢):史頓格是位研究嬰兒死亡率的專家,曾經發表過核彈落塵造成40萬嬰兒死亡,200萬胎兒畸型的報告,曾引起美國環境保護署與眾議院的注意,也引起很大的爭議。

根據賓州政府衛生處委託兩位博士,調至三哩島事故電廠週圍10哩以內嬰兒死亡率,發現跟賓州全州不相上下,甚至比其它地區低。史頓格的報告採用的數據來源值得懷疑。

張:史頓格在賓州政府拒絕提供資料後,後來偶然從一家醫院副院長獲悉相關資料,至於官方和民間資料誰對誰錯,實在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癌與遺傳傷害

楊: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1977年26號公報上,對輻射安全提出新的看法,強調癌症與遺傳傷害是隨機性效應,也就是它的可能發生率隨輻射量之增加而增加,沒有任何低限值,也就是無所謂安全劑量或最大容許劑量可言,核能廠的設置,即使只是放出低量輻射,也會增加全人口的輻射負擔,而增加癌症與遺傳傷害的發生率。這個風險,臺電有沒有算入發展核電的「社會負成本」中呢?

錢:低量輻射引起癌症與遺傳傷害的事沒辦法做實驗。臺電的核電廠,在電廠外測得每年才使一個每天站在外面24小時的人得到一個「毫侖目」的劑量而已,這種劑量很低。

楊:低量輻射引起癌症與遺傳傷害的效應雖無法做實驗,卻也無法否定,這是2、30年以上,甚至到下一代才會看到的效果,因此才叫做「風險」。

夏:國內核能研究所拿血液去照射,用電子顯微鏡來看,我的印象沒錯的話,10個「侖目」的照射劑量,1萬個染色體大概有一個會被打斷。我對輻射生物效應的認識是這樣。

錢:美國國家科學委員會認為自然變異也會產生癌症,每100萬人有17萬人會產生癌。

楊:核能廠員工每天在輻射污染下工作,這些人將來的健康問題——尤其是癌症與遺傳傷害方面,臺電應該向員工說明清楚,而不是像目前的「核電廠員工輻射防護手冊」上所說: 『本廠員工可能接受的輻射量平均每年約為500毫侖目』,此種微劑量自無任何生理效應可言,或有人認為低輻射可能導致癌症或遺傳缺陷的報導仍然要顧慮,事實上那一種職業沒有這種顧慮呢上對員工採取這種說法,未免太輕鬆了些。

錢:「輻射防護手冊」上所記載的比較簡單,我們對員工的職前教育內容要詳細很多。


廢料終期處理

張:「用過燃料」中含有最毒的鈽元素,半衰期2萬4000年,臺電有什麼辦法儲存這個棘手輻射物質?

徐:初期儲存是儲在「圍阻體」內的燃料池中。這種儲存辦法過去設計只能儲存10年,現在我們改變儲存支架,排得密一點,核一、二廠都可以儲存到20年。以後的中期儲存,目前歐洲、瑞典都已有技術,至於終期處理,也就是找到一個儲存地點,一旦存下去後,就永遠不去碰它。目前地點仍在我,所需要的地方大約只有1公頃半,這種地點,就是在核電廠內也很容易找到一角,不會有困難。

張:應該不會考慮埋在核電廠內吧?即使埋在臺灣島內、中央山脈都是不應該的,我們造成的輻射毒物,不應該讓後代子孫去負擔風險。

徐:終期儲存的方法是將用過燃料埋入地底下300至1000公尺深井與地下隧道中。許多種岩層幾萬幾億年來都沒移動,都可以用來儲存。玄武岩、花崗岩、鹽岩都可以,有些岩層臺灣可以找到……

楊:我相信目前還沒有絕對可靠的終期處理,我們正處於「請神容易送神難」的困境。

有些岩層在地底下幾萬幾億年沒變動確是事實,可是那是在沒有鑽孔打洞的情形下,終期處理必須開深井、打地道,有了這種人為干涉之後,岩層還會長期穩定下去嗎?

陳:終期處理問題,目前臺電尚無定案,還在研究中。


緊急疏散演習

楊:臺電核能一廠在民國66年就已經運轉,可是「全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卻到了民國70年方由行政院頒佈,為什麼會有這種延遲呢?根據這項計畫,臺電只負責核能電廠內的應變工作,廠界之外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有關機構負責並由臺電協助辦理之」,換句話說,核子事故發生時有關居民疏散,臺電並不直接負責,這與美國核能電廠必須負責核電廠20公里半徑居民安全、疏散之責的情況大不相同,而且這麼多年來,臺電以及有關機關從來沒有為這套」緊急救災計畫「做過演習,怎麼知道這套計畫有實質價值呢?照美國核能廠設置規範,這種居民疏散演習每一年都應該做一次。

錢:雖然「全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落後幾年才有,不過,有關緊急應變的措施,原子能委員會一直負擔全部責任,臺電「廠內演習」核一廠已做過七次,核二廠做四次,核三廠一次。

夏:廠外居民疏散演習理論上、理想上都很好。可是,實際上可能讓20公里半徑內的居民都放下一天的工作不做去演習嗎?演習疏散居民可能造成恐慌,傷害可能更大。

另外,「全委會」與我國的民防系統是配合起來的。這是與美國不同的;美國核電廠是私人的,發生事情沒有人通知。因此必須自組系統,他們必須先證明所提出來的系統計畫可行,所以他們必須演習。

我們很希望防止事故發生,因此比較重視廠內應變的訓練,而不是很強調萬一事故發生了,我們怎麼辦。

錢、徐:疏散居民演習不是必要的,即使在國外也沒有疏散20公里半徑內居民的大規模演習。核能電廠有為救災準備指定的車輛、裝備、人力,也做沙盤作業,

連金山疏散道路都已建好,路線已都安排。重要的是,疏散並不是一定需要的,我們請教日本專家,日本也不主張疏散,居民走回家閉戶不出就好了。我們不認為一定要疏散居民。需要疏散的可能性很低,而且事故發生的時間也很長,廠內應變已可消弭災害。

楊:不演習怎麼知道救難協調、時間、控制、居民配合等實際上有何困難?

黃:國內有多少核子事故處理的專家可以判定什麼情況需要疏散居民?即便不做疏散居民演習,平常臺電有沒有告知20公里半徑內的居民,遇到核電廠事故時該做什麼動作?

夏:我們有一張緊急事故處理人員名單電話,有關人員24小時隨身攜帶。也有直通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的電話,事實上,核能「廠內演習」,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的人來看過認為我們做得比他們好。

只要有事故發生,我們的民防系統人員自動會通知居民怎麼做。


加強核能認識

陳:臺電將加強人力做核能宣導與溝通,過去做得不夠,民眾教育工作要加強。從這次核四廠事情看來,大家並不清楚核能問題。我們計畫在南北部成立展示中心,讓民眾參觀,加強核能的認識。過去對高級知識分子的溝通做得不夠。也需要加強。

夏:這次事情,發現相當多的知識分子希望看見比較具體、技術上深入的核能資料。將來要加強提供進一步的資料給知識分子。光做普通民眾宣導已不太夠了。

黃:這幾個月的討論,聽見核能與臺電及有關主管人員公開的討論,感覺上,他們好像真的以為核能真的沒有危險,我認為這一點是最大的「風險」。我所以關心核能輻射問題,是因為我有3名清華大學的學生,在赴美之後相繼因血癌而死,醫師認為可能與暴露過量輻射有關,我不知道他們到底在什麼情況下,暴露過量的輻射。但我們確實應該多關心這方面的問題。

張:臺電過去利用媒體讓民眾瞭解核電所有的好處,現在也應該讓民眾瞭解核電的風險。讓民眾同時瞭解利益與風險。然後才來決定要不要核四廠,臺電應該主動提出民意調查、公聽會,到核能廠要建的地方尋求民意、全民投票等民主運作的方式來決定。如果臺灣地區1900萬民眾大多數都願意蓋核能廠,只有這幾個人不願意蓋,那是我們的錯。

原載民國74年4月21日聯合報3版

※ 本文轉載自《受傷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