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真的看見台灣了嗎?
火紅的『看見台灣』掀起一波環保熱,彰化與高雄二地熱血檢察官主動出擊偷埋暗管排放高毒性污水的不肖業者,挖開這些業者的醜陋惡行並予以法辦收押,更令人激賞佩服。
反觀於當地方政府除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並勒令停工過程,中央政府司職環境保護的環保署沈世宏署長竟儼然一付圍觀民眾模樣,一下要地方政府對違法業者科處不當利得,一下子又要檢察官或政風單位察查地方政府有無長期縱放圖利(為何在這個節骨眼大擊地方基層環保公務員士氣?是不想他們再盡力追查嗎?),但對於不肖業者是否應命停工?
官員替違法企業說項 正義只是假象?
原本正義凜然地要求地方政府應勒令停工(原本想給予掌聲),於同為閣員的財經首長發出恐影響今年GDP及勞工失業後,態度卻180度轉變,開始避談勒令停工乙事,也從不要求所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會立即從事污染範圍調查,並視調查結果將污染範圍公告為整治或控制場址要求污染業者負責整治(忍不住想開罵),如此前倨後恭,豈有可能捍衛台灣環境?
至於監督輔導無能的財經部會首長沒有站出來要求業者負起賠償農民損失與污染整治責任等企業社會責任,反厚顏為業者說項緩頰,甚至以可能造成數千名勞工失業為藉口,要脅地方政府不得勒令停工,令人傻眼,各該部會的長期失職,有無涉及貪瀆圖利罪嫌?方是應盼請二地檢察官一併偵辦的對象!
劫貧濟富 搶農民田地補貼企業大廠
新聞中我們赫然看到這家年營業額高達2200億元、獲利預計近百億元,卻長期偷排高毒性污水並欺詐環保主管機關的日月光公司,近4年竟可以獲得政府逾30億元租稅補貼的不公不義,未來2年還有約15億元稅額可以抵減。
但另一場景,近幾年不斷有鄉村農民因農地被徵收(等同徵收了農民安身立命的根基、家園與社會人際脈絡)或因榖賤求助無門而自殺,以及台北都會弱勢藍領階層,早期辛苦買到相對便宜、足讓全家可以安身立命的公寓,卻萬萬想不到建商竟可透過歷經8次修法向建商傾斜的《都市更新條例》自行圈地進行都更,並假藉刻意操作設定的多數決,將之掃地出門,強拆其家園。
身份不同,為何待遇竟有如此天壤之別?
修法獎勵土地炒作 《飢餓遊戲》真實上演
2005年政府修改《土地稅法》,大幅調降土地增值稅,埋下炒地引信,助長財團、土地炒客享受以低廉成本炒作與囤積土地、房屋,但財團巨賈卻猶嫌台北市房價每坪250萬元不高;2009年再修改《遺產及贈與稅法》,資本家又可享受大幅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利益,累積更多財富一代傳一代;企業者則一直享受從《獎勵投資條例》、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再到2010年立法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的各種租稅優惠、獎勵補助與長期水、電優惠,而且營利事業所得稅率隨著歷次修法也逐次降低。
至於繼實價登錄後的實價課稅,明年是否如期與如何上路?仍待觀察。但政府表面上祭出奢侈稅企圖遏止投機客炒地歪風,則確定徒勞無功。以上所舉法案的受益者,儘管頭銜不同,實際上大多是同一批金權階層貴族。強弱勢者的處境兩相對照之下,目前亦正上映票房頗佳的『饑餓遊戲』三部曲,是不是正在台灣真實世界活生生地上演?
都市計畫浮濫 政府炒地斂財 輕賤百姓性命
內政部今年10月公告的全國區域計畫揭露,目前全台都市計畫區已可容納將近4,000萬人口;全台空屋高達156萬戶,其中新北即有32.9萬戶,六都合計111萬戶。惟依經建會人口推計報告,國內人口成長率已逐年下降,依「中推計」結果,全國總人口將於2024年達到高峰2365.6萬人後開始減少,顯示根本不可能達到上述都市計畫的預計人口。
但金權政治早將土地商品化,視農地變更開發為改善地方財政以及籠絡地方派系的工具,所以即使全台各地工業區閒置眾多、都市計畫浮濫,包括最近預計徵收逾3,000公頃、拆遷17,000戶房屋、受影響人數近60,000人、且已逼使一位84高齡老農特地跑到自己的農地喝農藥自殺的桃園航空城在內,全台各地仍有高達15,000公頃且絕大部分是特定農業區土地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變更開發與徵收。
現任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2010年12月5日於台中市副市長任內接受聯合報專訪時,沾沾自喜說台中市是五都財政最佳,開源方式主要透過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手段,將原本不用課稅的農地變成建地,除可以取得部分土地供標售外,還可大幅增加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與房屋稅等稅收的話,即是最佳印證。
挽救民意 落實環保政策與企業責任
從以上觸目驚心的數據加上工業污染現況可知,無論是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鯨吞,工業區、科學園區與集村住宅開發的蠶食與污染,吞噬的絕不僅僅是台灣優良農地,還包括氣候變異糧食安全堪虞下,台灣未來的前途。
行政院要回應民意、挽救低迷的滿意度,首應扼止藉建設發展之名行炒作地皮之實的浮濫都市計畫;其次積極輔導企業在地生根,成為落腳社區共存共榮的一員。
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兼籌並顧,政府原有的各項租稅優惠補貼,未必即要貿然取消,但輔導策略應是於提供各項租稅優惠與補助的同時,一併要求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並將此一社會責任,修法納入上述各項租稅補貼的前提要件,並逐年不定期盤查,作為隔年是否繼續享有租稅優惠補貼的資格條件。
實際上,包含對員工、企業所處在地社區以及整個社會環境等三大面向的責任,丹麥與澳大利亞已有強制性立法;而台灣早已訂有《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可以提升為法律位階同時修訂為企業經營中公司治理的強制性義務,並分不同責任程度擴大適用至一般公司。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 本文精簡版亦刊載於102.12.16《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