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放廢水登載不實 中油前廠長起訴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洩放廢水登載不實 中油前廠長起訴

2014年04月02日
摘錄自2014年4月1日中國時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環保局告發中油高雄廠不實申報廢汙水檢測申報表,檢方查出,中油從民國97年起至少有6次記載「洩放廢水」、「未接觸冷卻水」數量皆是0,依《水汙染防治法》第35條起訴前廠長陳水波、李順欽及廢水專責人員林順益。

高雄地檢署調查,中油高雄廠廢汙水檢測申報,記載洩放廢水與未接觸冷卻水數量皆是0,前4次廠長是陳水波,後2次是李順欽。

偵訊時陳水波辯稱,相信專業技師處理,他認知洩放廢水是製造出廢水,冷卻水是按照清汙分流,排放多少不知道,雖然在申報表簽名,但否認不實申報與業務登載不實。

李順欽說,他對洩放廢水等水量計載為0也曾經疑問,問過專責人員均說10幾年來這樣申報,高市環保局都沒有異議,且中油高雄廠是將洩放廢水等透過第三廢水處理廠海放,在作業廢水上還是有申報。林順益回答,中油高雄廠並沒有針對洩放廢水設置流量計,所以很難申報數據。

檢方認為,陳水波、李順欽、林順益涉嫌業務登載不實文書6次,依《水汙染防治法》第35條起訴3人,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