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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洋入獄記

2014年06月10日
口述:劉世洋(上海環保人士);紀錄整理:不具名志工

自5月16日起,家住上海的吉安人劉世洋接到來自江西的電話,要求他刪除此前他在網絡上發布的有關吉安威力新能源鋰電池項目的消息。他未作出回應。為了避免持續的騷擾,他和愛人何麗妮決定離家在外投宿幾日。5月22日,夫妻2人分開,此後不久,劉世洋失聯,至6月2日劉世洋從上海閔行拘留所釋放出來,他與妻子失聯共10天。這部分的記述,可參考何麗妮〈劉世洋失聯日記(一)〉、〈劉世洋失聯記(二)〉。所有這一切都在網絡上自然地呈現著。

營救行動的logo

以下為劉世洋的口述:

5月22日晚7點左右,我用身份證實名入住了上海奉賢秀華賓館。5月20號開始,我和愛人小何就在外面住了,這是第3天。3天裡我們每天都是用身份證登記入住,因為覺得沒有做違法的事,沒什麼可隱瞞的。5與22日,我和她分開,入住這一家。’

晚11點45分左右,有人大聲敲門。我問是誰?來人答:前台查房。進來3名男性,只有一人穿警察制服,號碼以6874結尾。一人沒穿制服,氣勢洶洶。另一人看似是前台。之人進入後立馬問:行李在何處?就開始到處亂翻,仔細查看我筆記本(不是電腦)。警服男拿到我身份證後,持A4紙詢問我姓名、妻子名字、現在住址等相關個人信息。沒穿制服的那人則在強行翻查我的東西,我以要搜查證為由反對翻查,但他執意搜查。我說要聯繫律師,他們不做聲。過程中,我的問話都是用平和的語氣,並不激烈,和對方也沒有肢體接觸。他們拿到我的U盤(隨身碟)後,插入房間裡的電腦查看,裡面全都是關於威力新能源磷酸鐵鋰電池項目和同類項目的資料。

我感覺他們有可能會對我採取非正常的手段,開始往樓下跑。他們在後面追,在賓館外追上後,他們直接把我撂倒在地,幾人一直把我壓著,過程中,我沒有任何反抗。我大喊,叫路人撥打110。非警服男也說叫110,前台男說:我來打110。這時候警服男趕到,路人問:不是有警察嗎,怎麼還叫110?(我現在仍然覺得奇怪,為什麼他們自己和警察在一起,還會打110報警。)5、6分鐘後,警車來了,把我帶到賓館旁邊的奉城派出所。奇怪的是,這3個人沒有一起去派出所。(尾號6874的警服男直到6月2日早上6點才出現,把我從拘留所帶到家裡。)

到了奉城派出所以後,我坐在車裡,兩個協警坐在我旁邊,車子在派出所大院裡停了一刻鐘。我的雙手被銬,被帶入派出所一樓的房間,然後又被銬到窗戶上。另來了兩個沒穿制服的人看著我。我說你們這樣做,我的朋友們會知道的。他們說他們不管。過了20分鐘,一男子匆匆走入裡面的辦公室。看護我的其中一人說,有問題找進去的那個人。

又過了一刻鐘,又新來了3個穿制服的警官,問我叫什麼名字,我沒有回應。然後他們幫我解下手銬,帶我上了另一輛警車。車子開到賓館門口,沒有放我下車。然後他們去我房間,把我的東西都收拾下來。一開始那個搜查我房間的非警服男也出來了。我看到他走出來的這一段路,一開始走路好好的,走到警車近處時,就開始一拐一拐,然後湊近我右前方的警察耳語了兩句話,我聽不到他說什麼。

警車帶我到顓橋派出所,解下我的手銬。我被帶入警室,推入一個手腳都上銬的椅子,我的手腳也被銬住。有兩人看著我。一個警察把我的U盤拿到另外一個房間查看,約4、50分鐘後,這個人走掉了。這期間我一直坐著,沒有人問話,此時大約是凌晨兩點多鐘。

我一直坐到第2天​​早上9點半的時候。有一男一女進來,沒有穿制服,說想和我聊聊。我要求出示證件。這名男子就拿出證件,警官證模樣的證件,帶國徽的,在遠處一晃就放入包裡,我沒看清是什麼,也沒看到他的名字。他們問的內容主要是個人信息,問我叫什麼等等。過程中我一直在那裡坐著,沒有說任何話。

在他們和我對話中間,另外來了一名警員,要求我出房間去照相,我走出房間後問為什麼,他回答按程序辦事。我拒絕拍照,然後他就走了。我又被重新帶回房間。大約一小時後,前面的一男一女離開了房間,此後再未出現。之後,看護我的聯防隊員與過路的陌生警察對話裡談到,這一男一女為國保(國家保安)。

之後我一直被銬住,沒人和我對話,直到下午4點左右,被叫入隔壁房間問話。原來要我照相的警官,開始問我被抓的經過。在問話過程中,我明顯感覺到他的問話是有導向性的,還說已有一名警員扭到腳、已骨折,被送入醫院。我沒有說話。我看到這名警員拿出一張已經寫好內容的紙,將內容重新敲入電腦。還有另外一個警員和他輪流輸入打字。我一直以我有沉默權為由,拒絕回答任何信息。

後來,這位給我拍照的警員把文件打印出來,給我確認,我看是詢問筆錄,下面簽了這位警員自己的名字,叫張佳峰。我覺得這份詢問筆錄是假的,就沒看具體的內容,也拒絕簽字。然後他馬上從這個房間的其他地方拿出一個帶公章的文件,內容大意為:以自殺自殘形式,阻礙公務,要對我拘留。他也沒有叫我再簽什麼字。

然後我被帶入另一個房間,他們當著我的面,對我的物品重新拍照。拍完照,之前打字的2位又拿出一份文件,上面寫明對我「行政拘留10天」,要求我簽字。我當然拒絕簽字。然後,張佳峰說帶入物品進拘留所不好,會被拘留所隨意丟失,要求把物品存放在顓橋派出所。只把我的手機和皮帶帶到拘留所。

晚上8點多我被押入警車,張佳峰隨車。過了閔浦大橋,車上另一陌生警察把我帶入閔行拘留所。當晚住進監室。

23號開始,我在拘留所仍然堅持不回答任何問話。5月28日下午,約4點,我被叫到拘留所的矛盾調解室。來了3個人,自我介紹是江西吉安的,都沒有穿警服。一女自稱省公安廳的,她拿出警官證給我看,名字為劉蓉珍。3人中另一男的見我後,立馬給我姐夫打電話,要我通話(此男在6月2日早上6點把我從拘留所強行帶到上海住所處),姐夫在電話裡對我說要我配合他們,說出上海家里地址。

3人中的第3個男的,氣勢洶洶對我說:「劉世洋,我給你說,給你台階下,你不要不下。你要識相,給你臉,你不要不要臉。」意思是叫我配合他們。劉姓女一會兒說來看望我,一會兒說來這裡證實你的身份。反覆強調,要我說出我在上海的住址,最後她說:你不說出地址,上海警方將驅逐你出境,要我們把你帶回吉安,其實你的地址,我們很容易知道,我有你老婆電話,只要國安一定位就知道了,我們就是要你自己說出來。我一直不吭聲。現場的另外一個上海警察說:我們知道你在西園路住過。談話過程持續了一小時,他們見我沒有任何回應,把我送回監室。

6月2日,早上5點,我被管教叫醒,說:「劉世洋,回家了。」

我進入拘留所等候大廳,辦理出所手續,持續了約15分鐘。辦好後,約5點45分,我看到外面有7人等候。我不知道會被他們帶到哪裡,覺得不能出去,就獨自一人呆在大廳裡。然後他們中的一名吉安男子進來——就是5月28日來拘留所的3人中的一個,當時他打電話讓我和我姐夫通話——他進入大廳後,對我鄭重告知:「劉世洋,我今天給你講兩點:一,你此被拘和吉安威力能源沒有半點關係;二,以後你如果有什麼想法要通過合法正當途徑表達。」當時現場並沒有其他人,我想,我只是在網上發布微博,不明白他所謂的我的不合法、不正當的表達途徑,到底是指什麼。但我沒有和他有任何辯駁。

他說完後,7人中的又一男子,尾號6874的警員——他在5月22日晚進入我房間搜查,而另一賣力搜查的非警服男子再未出現——過來對我聲稱:送我回家,理由是要為我節省車費、把我交到我老婆手上。我提出要自己回去,被拒絕。吉安男等3人強制把我推入車裡。車子為黑色桑塔納。我坐第1輛車,開車的為6874警員,右邊為吉安男,左邊的我沒見過。後面跟著一輛車,共3人。

到了家門口,後面車子走出一名男子以要我愛人刪帖為由,要求進入我住所。因為這個男子沒穿制服,我要求他出示證件,證件顯示為霍士寧。我說怕嚇到屋裡小孩,拒絕他進房間。我們就在我家門口交談這件事,重點談要我們刪除我愛人寫的失聯日記裡關於我扭傷腿、骨折的部分(不知道為何,江西方面傳話到我家裡人的信息是我扭傷腿、骨折,和詢問筆錄時我聽到的又是一套說法。)

在門外談話的時候,小區(社區)的門衛來問,因為他們認識我,覺得他們這麼多人,像有問題,就問他們是誰。他們說你們不要管,繼續跟我談,主要是霍世寧跟我談,其他人退遠,也不管這件事。然後他叫6874就去敲門,我的小舅子出來開門(當時我媽媽和我愛人已經出門去拘留所接我了),然後我們就4個人站著談刪帖的事情,我們沒有回應刪帖的要求。談了5-6分鐘,我說不要相信他們,我就直接走了,他們又和我小舅子談了半分鐘,我小舅子看我走了,就跟著我走了,他們就沒有跟著了。我們沿牆根走,翻牆上街,打上了出租車。通過小舅子電話聯繫上我愛人,和她及我們的朋友們匯合。

我和我愛人、媽媽會合之後,商量要不要回去,最後就讓我小舅子和媽媽回去。回去之後,我們打電話問我媽媽,我媽媽反饋說,來家裡的警察反覆說要刪帖,她就說那些話不是他們自己說的,就是指我骨折的事,是劉科長給我們老家的親人傳出這個話來的,說我被打斷腿了。警察要小舅子刪,小舅子不會,媽媽就讓他們自己刪除。他們說沒有密碼,就回去了。走的時候還叮囑我媽媽一定要刪掉那一段,還說過2天還會打電話。

2號當天開始,除了上海警察,劉科長也在一直在給我愛人和媽媽打電話,要我們刪除這一段。

※ 本文轉載自博客(部落格)「劉世洋與威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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