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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福相

哲學博士縱橫 (下)

2002年03月03日
作者:賈福相

「博士」(Doctor)的拉丁文原意是「教員」(Teacher),是教與學的總和,但「學習」的成分更重要。所以哲學博士可以簡單地說是「學過最高知識的人」。不皆是哪一科,不管是哪一行,因為有哲學的連帶關係,這些人就彷彿有了一種共同的使命:(一)是學者,要追求真理,不盲目地接受既有知識,對自己的思想也要懷疑;(二)對自己的本行專業要有既深且廣的知識,要站在前鋒,比過去所有的同行人更新。



在西方文化史上,最初的「博士」學位是榮譽性的,比已有的「碩士」(Magister=Master)更高一些。第一個碩士學位很可能是十二世紀時在義大利的布朗那大學(University of Bologna)頒發的﹔哲學博士的稱號則可能是十八世紀末期由德國創立的。所以今日美國的「哲學博士」實在是起源於德國。



美國的醫生(Doctor of Medicine)一般被稱為博士,而大學的教授(有博士學位的人)也被稱為博士,這樣常常造成混亂。有一次我去超級市場買菜,經過收帳處的時候,收帳小姐剛好是我的學生,她親切地連叫我博士,被另外一位顧客聽到了,馬上把襯衫脫下來讓我看他背上的傷口,問我要不要去醫院,費了半天時間才弄清楚我不是看病的博士。



嚴格地說,醫生可以是大學的第一個學位,畢業典禮的時候,他們不屬研究生院,是與其他的大學士們一塊畢業的。碩士和博士必須有了大學的第一學位(學士)後才能錄取,所以被稱為畢業後學位(Postgraduate degree)。在英國,醫學院畢業後,學位是醫學學士。



在大學教書的人也有少數是沒有博士學位的,這些人在校園裏就被稱為「教授」,有別於其他有博士學位的人。這種現象常常迷惑來自英國的訪客,因為在英國各系只有系主任才是教授,其他的教書人或為講師或為資深講師(Lecturer senior lecturer),或為研究師(reader),只有名系和大系才可能有兩個以上的教授。在這種情形下,除系主任外,另外的教授被稱為「個人教授」(personal Chair)。歐洲不少國家,就連日本、香港、澳洲,也多數用這種制度。



最近幾年,在台灣好像已不再用「哲學博士」的稱號了。尋職和求職廣告上,只稱博士。這種作法雖然簡單,免去了不少困惑--像我提起過的那種困惑,但也失去了一層意義,而這種意義是屬於文化的。因為哲學博士的哲學彷彿帶來了一種較大的使命,除去授業解惑、創造新知識外,他(她)們應該是真理的衛士,對什麼都要問一間,講究方法,不接受教條,不可能是御用,不可能是工會用,不可能是黨派用,這一群哲學博士的教授們才是大學的領導者,才能把大學撐成一個特立獨行的文化機構。



好的教授們是大學的財當,好的大學則是國家的財富,世界沒有一個沒有好大學的文明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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