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基金十年回顧與展望 | 環境資訊中心

環保基金十年回顧與展望

2006年12月15日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辦: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聯絡單位:立法委員田秋堇委員辦公室

聯絡人:羅桂美

聯絡電話:02-2358-8316

傳真電話:02-2358-8320

Email:ly11000d@ly.gov.tw

活動說明:

由於台灣以環保規費的手段開徵空氣汙染防治費、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水汙染防治費、土壤汙染防治費已有十多年的歷史,目前每年已開徵數十億的「環保基金」,而這些環保基金是否達到當時立法、開徵所計畫的目的,績效如何,地方政府如何參與、配合等,實需要做一番徹底的檢討,因此廣邀各界人士共同討論,研商解決之道,請 貴單位委派權責人員與會。

一、 從 1995年7月 1日開徵空氣汙染防治費,由環保署每年徵收數十億元的空汙費;資源回收在1996年也由十多個由生產業者組成的資源回收基金會化為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台灣以環保規費的手段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再加上水汙染防治費、土壤汙染防治費等,目前每年已開徵數十億的「環保基金」,而這些環保基金是否達到當時立法、開徵所計畫的目的,績效如何,地方政府如何參與、配合,值得做一個徹底的檢討。因為未來除了能源稅外,台灣更可能順應國際潮流而開徵碳稅(費),其他為環保目的而開徵的稅費,以及碳排放交易、 CDM等國際環保公約下的制度。台灣必須從過去的經驗,與國際現況,找出未來的環保基金的出路。

二、由於這幾年來環保署徵收的各項基金,沒有具體的成效,也不符合現代管理的「績效管理」、「目標管理」的原則,立法院委員會在審議環保署 86年預算時,將環保基金預算暫時凍結。我們的目的是要督促環保署與其他政府機關有效地使用環保基金,從開徵、管理、使用、稽核、改進都能夠更符合人民的期待,我們針對空氣汙染防治費與資源回收費這兩項已經開徵十年以上的環保基金進行公聽,以釐清政策內容,施政目標,以及立法院在未來立法、修法的方向。

三、議程:

1. 相關法源依據與實施綱要(環保署)

2. 環保的稅與費 —環保稅/費的徵收與使用(財政部)

3. 環保基金(稅/費)對產業發展的影響(經濟部)

4. 地方政府在使用基金的現況(高雄市政府代表)

5. 環保團體對環保基金的看法(主婦聯盟、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6. 學者對環保基金的看法(中華經濟研究院蕭代基教授)

7. 業者對環保基金的看法

8. 空汙費的徵收與成效報告(環保署)

9. 資源回收費的徵收與成交報告(環保署)

10. 未來的徵收方向(共同討論)

11. 未來立法的方向(共同討論)

活動日期: 
2006-12-16(週六) to 2006-12-17(週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