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藍海洋、鬱鬱森林,作為人類的我們總是在生命某些片段受到自然召喚;蟲魚鳥獸、山林水土,澎湃的生態韻律與豐饒的生物資源吸引著我們,這是人類與自然共舞的節奏。在工業革命前,我們使用自然資源創建了各式文明軌跡,然而剎那靈光一閃的躍進,人類跨入機械時代,大量資源被過度使用,環境匱乏危機浮現,我們開始嘗試用人為手段控制危機,環境保護的概念從1960年代浮現,到1992年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上「永續發展」概念被正式提出。
台灣環境運動的脈絡,起因於環境破壞與公害上的抵抗,所尋求的是一種保護措施,但這種「保護」,背後連帶影響卻不僅是自然環境而已。試想以下情境,當為了實踐「環境永續」,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的生活選擇提出限制,這些「限制」影響那些立基於自身土地上的族群,如果我們不去追尋真正造成環境不永續的多數使用者行為,只是片面去界定誰被控制、哪些資源被控制使用,就會發生區域不正義、族群不正義、世代不正義的困局。而被犧牲的對象不僅是第三世界國家,也包含各個國家內被稱為第四世界的原住民們。
掌控政治經濟優勢的族群,影響著資源使用的優先秩序分配,這是發展的邏輯,也是以控制作為環境保護手段的邏輯;但隨著國際環境保育思潮的反省與修正,2003年南非德班世界保護區大會中,保育發動權從政府主導、專家決策的狀態,轉變為與在地者(諸如居民、鄉土關懷者、非營利組織、原住民......)共同經營。這股國際趨勢在台灣也可以從林務局推出的社區林業政策中看見。然而可惜的是目前仍以科學式手段在地方進行保育為主,而非傳統生活模式的恢復。但在世界保護區大會上,保育的面相已經不再只是環境科學專業,也可以是環境認同,鄉土關懷。
當國際保育的思潮從單一路徑轉換到多元並行時,也就反省到如何看見在發展過程中被掠奪最嚴重的原住民們。在過去,原住民族被放置到歷史上相當不正義的位置,現在要考慮的不僅是原住民當代社會的發展需求、下一個世代發展的權利,也包括要彌補過去發展不正義所產生的虧欠。這些虧欠無法轉換成量化,因此轉換成發展權利與自我定義權。
1992年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不僅提出永續發展的定義,也在宣言中明確表示「原住民的知識和傳統習慣在環境管理和發展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各國應承認並妥善維護他們的特性、文化與利益,使他們能夠參與永續發展」。這是首次原住民與自然環境的權利與責任被世界看見,2006年聯合國發表了「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對全球原住民的權利更加明確定義,通過後成為各國政策的指導綱領,國際保育團體也都積極將原住民權利納入保育思考,無論是傳統智慧或發展權利,都可以在保育行為中尋找到合作的實踐方案。
台灣有兩大珍貴的資產,一個是豐沛的生態多樣性,另一則是豐富的文化多樣性。或許在過往威權統治的社會氛圍下,導致台灣人民對於島上的歷史以及其他族群相當陌生。這些不了解也就讓社會難以進入下一步真正實際的討論:討論關於環境永續,也就是島上自然資源的治理方案。所謂的環保與發展,從來不是零合遊戲,而是端看我們要怎麼評估資源的狀態、設定永續使用的方式。數千年來人類與自然就是在這樣的互動中,跳出獨特步,這絕非是將環境凍結、禁止式的保護狀態可以處理。
小島台灣,應該以國際視野的前瞻性回望自身處境,看見原住民族在島上從古至今的脈絡、理解他們的生活狀態與文化,拋棄成見,踏出第一步,謹慎卻充滿想像力。這是人類祖先成功在地球上建立文明的開始,或許也值得此刻的我們嘗試。嘗試看見荒野不荒,一直有人在那裡。
※本文原載於地球公民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