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綠電之戰】買家搶著要,還是買不到——「台灣第一度綠電」之爭白熱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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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綠電之戰】買家搶著要,還是買不到——「台灣第一度綠電」之爭白熱化

2020年01月16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台灣從2017年發出第一張綠電憑證,至今已發出7.6萬張再生能源憑證(每張1000度綠電)。Google、台積電等企業要買綠電,不過,至今卻還沒「賣出任何一度綠電」。

「第一筆綠電交易」之爭從去年開始白熱化。綠電業者表示,找上門的買家「從大企業到中小企業都有」;甚至有買家表明「不管哪個案場都可以」,就是要搶第一。

市面綠電這麼多,為何還要搶「第一」?原因在大部分的綠電都被政府收購,並未在市面流通。少數流通的再生能源憑證都是自用型的憑證,綠電由設置者自發自用,只有憑證拿出來賣。真正的綠電交易要「綠電跟憑證」一起賣出,必須先將綠電送上電網,再透過台電的「轉供」送達買家,至今還沒有綠電真正走到這一步,問題卡在哪?


台灣至今已發出7.6萬張再生能源憑證,卻還沒「賣出任何一度綠電」。資料照。攝影:陳文姿。

解約費未定  綠電跟台電分手仍觀望  

2017年《電業法》修正,台電開啟綠電自由市場。不過,長年以來,綠電大多由政府的躉購制度保證收購,這些綠電已經跟台電簽20年的PPA(購售電合約)。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允許被收購的綠電恢復自由身,到自由市場上出售,對於綠電市場的供應端是一大利多。

不過,哪些綠電可以解約,解約費怎麼算?雖然有媒體報導,高層擬以「躉購價減平均售電價」解決,但台電至今都未正面回應。台電13日受訪時表示,解約將是一對一來談,至於什麼時候可以開始談,也要等用電大戶條款明確後。

一環扣一環,用電大戶條款也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規定,要求用電大戶必須使用綠電,預計近日才會預告。分手一事就拖延至今。

沒有銀行融資,誰敢做大?

但卡關的關鍵真的是分手費嗎?天泰能源董事長陳坤宏表示,他們之前也在等著跟台電分手,最後卻認清這條路難行。

陳坤宏解釋,綠電從台電分手轉賣企業,代表要跟台電解除PPA,改跟私人企業簽定PPA。一個案場約有七成的建置資金來自銀行,以一個建置成本2億元的太陽光電案場為例,銀行融資約占1.5億元。只要跟台電一解約,融資銀行馬上抽銀根,業者就必須清償1.5億元。

舊綠電難行  新案場一樣卡卡

評估過後,想衝第一度綠電的天泰能源決定不走「舊綠電跟台電分手」路線,改從新案場著手,但仍然卡在銀行融資這一關。

「我們找了過去曾經參與綠電融資的銀行,但『所有的』銀行都不敢當第一隻白老鼠。」陳坤宏補充,「即便售電的對象是台積電也一樣。」

除了信用評等要重新計算外,陳坤宏說,銀行過去只要審查台電的定型化契約就可以,現在除了重新審查各家的信用評等、還要檢視各家跟綠電業者的PPA合約,據此給出不同的融資條件,程序變得非常複雜。「銀行要有心理準備,未來的PPA可能千奇百怪」。

綠電市場不缺買家、也不缺賣家,但至今第一度綠電還沒賣出。「取得銀行融資,這是很重要的第一步」,陳坤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