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棟建築噪音管制若分2種 8月後全採較高標準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同棟建築噪音管制若分2種 8月後全採較高標準

2020年07月13日
摘錄自2020年7月10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住宅緊鄰交通建設,衍生噪音干擾。環保署今(10日)表示,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相關修正草案7月底前上路,陸上運輸系統外統一劃設30公尺緩衝距離;同棟建築若分屬不同噪音管制區,將統一採較嚴格標準。

現行「噪音管制區」分四類,第一類至第四類分別是極需安寧地區(例如國家公園)、住宅區、住商混合區、工業或交通運輸設施用地;近年交通建設及新興建築開發案陸續完成,住宅區緊鄰交通建設案件增加,衍生噪音干擾。環保署分析噪音擾民原因,包含常有各地方政府劃設交通系統外緩衝距離不一、同一建築基地切割為不同類別噪音管制區等。

環保署表示,針對同一棟建築現況出現分屬不同噪音管制的問題,也將改成全棟採行較嚴格的噪音管制區位。舉例來說,若住宅區一部分位在前述緩衝區距離內,屬於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噪音限75分貝),但另一部分被劃為第二類(日間噪音限70分貝),新制上路後統一成較嚴格的第二類標準。另外,如果既有建築無法統一劃設前述30公尺緩衝距離,整個住宅體的噪音管制就全部採用第二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