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簡稱土污法)上路20年,累積列管的8845處污染場址,其中污染農地面積達1185公頃,成為良田的傷痕,多年來已投入超過21億元的經費進行整治。
環保署署長張子敬今(21日)出席《土污法》20周年特展表示,目前已有7039處場址解除列管,約有80%的污染場址完成整治,剩餘污染場址中,有1366處為農地,約206公頃,預計2021年底前可全數完成整治,其餘440處事業場址,亦將持續監督改善,「未來將加強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監測系統的建置,降低農地受到污染的風險」。
《土污法》上路20週年 整治速度終於趕上污染情況
台灣在1980年代開始經濟起飛,與此同時卻也陸續出現因工業發展,而帶來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如台南中石化安順廠的戴奧辛污染、桃園高銀化工的鎘米事件、美國無線電E公司(RCA)地下水污染等案件。為防治污染狀況持續擴大,環保署研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並於2000年2月2日上路實施,開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新頁。
由於污染場址的整治所費不貲、又有時效壓力,環保署依法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向相關業者徵收整治費,目前列管家數近5萬家,近三年平均每季實收金額約為3億餘元,基金累積逾100億元,專款專用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查證、應變必要措施、評估、管制、控制、整治等相關工作。
20年來,環保署累積公告8845處污染場址,其中7039處已完成整治解除列管,其餘1806處場址中,分別為1366處農地及440處事業污染場址(包含工廠、加油站等)。污染農地時常因難以追溯污染源及行為關係人,多由環保單位投入整治,累積投入超過21億元。
張子敬表示,公告列管的污染農地總面積為1185公頃,於2018年開始設定逐年改善目標至少100公頃,目前已完成979公頃污染農地的改善,剩餘206公頃則預計於2021年底前完成改善。事業污染場址方面,則持續督促污染行為人進行整治,目前有347處持續改善中。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會表示,為促使業者投入污染改善,規劃將污染整治結合土地活化,在彰化就有污染農地改善後投入太陽光電裝設,在新北市瑞芳區的台金舊礦廠則規劃為十三層遺址觀光地景,創造污染場址再利用的新模式,「透過土污基金降低業者融資門檻,協助污染土地關係人取得改善資金,提升整治進度。」
環保署未來將強化監測、預警機制 避免污染一再發生
根據統計,近五年土污基金每年平均收入為11.3億元,累積支出則高達63億元,其中60多億用於整治計畫相關工作(約96%),包含補助地方執行污染整治監督、調查應變及整治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施政白皮書」指出,目前土污基金仍代為支應整治費用,下一階段將檢討法規制度,強化求償額度,及保全扣押制度;也將修正擴大現行求償範圍,含括全部整治作業,同時也會納入檢舉獎勵金制度與吹哨者條款,鼓勵民眾檢舉污染。
「除了污染後的整治,如何及早防止污染再發生,是現階段的工作。」張子敬強調,環保署致力於土水污染的防治的工作,持續監測全國455口地下水井,2019年採樣了1134次,合格率約92%,若發現超出標準則啟動污染預警機制,避免污染擴大。針對運作中含氯有機溶劑的工廠調查,共有128處超標,其中45處完整整治解除列管。
張子敬說,未來將持續加強污染預防的工作,針對工廠聚落、加油站、儲油設施等可能污染源,擬定污染自主預防措施及設備檢查,並由主管機關辦理污染溯源、稽查等措施,「我們並沒有設定預算上限,若評估有需要的地方,就會加快來設置相關監測及預警系統。」
張子敬指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並非台灣獨有,而是全球共同面對的公害問題,因此台灣成立「亞太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小組」,近年分別與韓國及越南簽屬合作協定,交流整治技術,以我國的整治技術協助國外的土水整治,共同推動土水防治。
環保署於10月21日至26日,於台北市松山文創園區三號倉庫,辦理「聽,見土水 台灣生生不息」《土污法》20週年特展,展示全國各縣市土染及地下水污染場址防治成果,及我國土水污染監測、整治技術,設計多樣的互動體驗,讓民眾了解土水防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