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近年來全球暖化議題受到關注,更是直接影響我們生活環境,然為導引民眾對生活週遭環境的認識,並透過鏡頭捕捉美好的環境或遭破壞的環境,進而對於平日生活的環境有更深一層的認知,強化民眾對生活環境的情感價值觀、引發參與解決環境問題的意願,遂辦理本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執行單位:台灣環保生活協會
三、活動流程
徵件期間 110年4月22日(星期四)起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評審作業 110年10月5日(星期二)至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得獎公告 預計 1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公告
四、參賽對象
各界愛好攝影之人士。(參賽者如未滿20歲,需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五、作品主題(擇一符合即可)
(一) 以臺灣22縣市為主,美麗的環境友善地點,或環境遭破壞的地點。
(二) 中央機關推薦拍攝之公共工程中環境友善設施地點。
六、活動內容
(一)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40%):參賽作品符合本活動之作品主題。
構圖技巧(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2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10%):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評分(100字以內)。
邀請環境保護專家、機關代表、攝影專業人士及相關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如認為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予從缺,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奬品總額為12萬4,000元。
第一名 1 超市或量販店禮券5萬元整,與獎狀1紙
第二名 1 超市或量販店禮券3萬元整,與獎狀1紙
第三名 1 超市或量販店禮券1萬元整,與獎狀1紙
佳作 17 超市或量販店禮券2仟元整,與獎狀1紙
備註:同一人得獎超過1次,以最高名次為主。
(三)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預計於110年11月5日下午5時公布於活動官網,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方式
於活動官網採線上報名,並上傳參賽作品及「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上傳檔案照片檔案每張至少1MB以上,不超過3MB為限。作品原始檔案尺寸需為至少3000x3600pixels或8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RAW、TIF、JPG)。
(五)每位參賽者不限投稿報名組數,單一地點限上傳1張作品參賽,投稿多組作品者其拍攝地點不得重複,得獎作品僅限一張參賽照片。
(六)報名時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作品介紹(100字以內)。
(七)參賽作品限本人之創作,不得借用他人名義參賽,參賽作品拍攝期間為110年4月22日至110年9月30日,且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如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與返還領取之獎勵,另涉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概與主(執)辦單位無關。
(八)參賽作品不得抄襲、模仿、剽竊他人作品、連作、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插點加大及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二)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三)得奬作品於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前,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原始數位檔案、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個人所得申報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獎項金額價值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需扣繳10%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20%所得稅。
2.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品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四)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取消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官網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臉書粉絲專頁。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辦法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報名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五)若對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活動小組,聯絡電話:02-2389-1115(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10點至下午5點),或email至客服信箱epamyeco@gmail.com。
(六) 歡迎攝影愛好者,至活動官網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臉書粉絲專頁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