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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穀雜聊

可攻可守的合作社(上)

2007年06月29日
作者:克魯

人畜合作展新機 :: 照片來源:中央社台灣在全球化潮流下,政府部門開始做「結構再調整」。許多產業,也因此朝向「公營企業民營化」發展;即使不少人也明白:民營化只是「財團化」的代名詞。另外,在農業方面,政府也多鼓勵農地釋出,農田休耕、廢耕、農業轉型等。也因此,農業怎麼看來,在經濟政策中,都不像是重點。

既然如此,那佔台灣農業人口中絕大多數的中、小農,又能怎麼辦?亂摸亂闖,自求多福?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使出渾身解數,在農業中找突破?把農地賣掉,尤其是賣給財團,自己轉行?

但不論怎麼做,這多半屬於個人「單打獨鬥」的招數。既然農業過去是、將來也應是我們社會的根本,既然有許多工作是「隔行如隔山」,既然農村中仍有許多人捨不得或無法棄農,那我們的農友是否有可能摸索出另種組織型式?來集體為農業開創出新的天地,大家相互協助,有福共享。畢竟,團結才有力量。

在這兒,我們來看看國外一些合作社的歷史與經驗,或有助農業再提昇、而非沉淪的可能。

在參加合作社的男男女女手中,都握著有形塑自身命運的工具。─────Murray D. Lincoln

合作社運動的精神

蘆筍加工廠 :: 照片來源:中央社有人或會說:合作社我們台灣也有,這沒什麼特別的。另方面,依內政部2000年統計,我國合作事業,可分農業、工業、保險、信用與佔大多數的消費類合作社(場)。總數共達5,342社(場),社員有:5,647,267人。

只是,我有時在想:在這「蓬勃」的合作社發展中,我們可否更「精益求精」、「更上層樓」,來帶它發揮更多作用,讓它可攻可守;來造福更多農友,開創永續的農業?讓我們先回到合作社的原點吧。

「合作社」,一般是指某種特定的組織方式,它是為那些享有其資源的人所擁有,且為這群人的福利而運作的。社員以其資助、參與決策,以及分享因組織運作得來的盈餘而支撐著合作社。合作社是依自助、自重、民主、平等、公正與團結的精神而成立。

合作社因此在三方面與其他商業、政治等組織有所不同:

1合作社中的社員是地位平等,且相互尊重的。

2合作社鼓勵社員相互合作,一起解決大家共通的問題。

3合作員不純以謀利為目標,而是為社員的需要提供良好的物品與服務。

有人會說:世界各地人類,在採集、狩獵時代,以及在農耕時期不就已在分工合作了嗎?人們無法個別的來築屋、耕種 / 收成、護糧、擁有工具等。大家得依家族、部落、村落方式,相互幫忙。

「人與人之間的差別,莫過於他們對生活環境的不同看法。那些想開創歷史、來改變事物進程的人,會比那些只被動的等待改變結果的人,更具優勢。」

西班牙「孟德拉貢合作社」創辦者阿里茲曼地神父(Father Jose Maria Arizmendiarrieta)

「合作社」的源起

荷著鋤頭的台灣作家楊逵 :: 照片來源:中時資料中心不過依西方目前正式的講法,這些都是「非正式」的合作關係;「現代合作社」的起源,是在英國,在1844年。

英國當時正處工業革命之際,許多農民在農村活不下去,只得脫農,進城做勞工。當大多產業勞工都活在低薪、高工時、工作條件惡劣的狀況時,一些如歐文(Robert Owen)、傅立葉(Chrles Furier)等人所提倡革命性的合作想法廣為流行,許多人也紛紛組織起合作方式,或求自保、或想開創出新天地。只是這些都沒持續下來或轉型了。反而是在蘭開夏郡「洛奇代爾鎮」(Rochdale)一間棉紗廠中28位織工,所組的「洛奇代爾公平先鋒社」(The Rochdale Equitable Pioneers Society)成了合作社歷史的起點。在每戶儲存了一定經費後,他們於12月21日共同投資開了家小型的合作商店,為自己成員及其他人提供物美價廉的生活用品,避免受那公司設立的商店、或獨家壟斷的店家所剝削。

開幕當晚,店中只有幾樣貨品:麵粉、糖、牛油、燕麥,加上蠟燭。在方開始既缺貨、房租又貴的情況下,這些「先鋒們」也擔心能否維持下去。但還好的是小店位處市中心最熱鬧街上,它不僅維持下來,而且在三個月內由每週開兩晚,到每週開五整天。

這據言,就是合作社運動的濫觴,而且這些「先鋒們」在飽受店家欺凌後,所提出的七項「合作社原則」:社籍對所有人開放,一社員一票,有限的資本收益,按社員交易額比例分配盈利,現金購銷,重視教育培訓,以及在宗教、政治上保持中立等。這種採用民主方式來集體經營,在當時簡直是創舉。但往後,也成為整個合作社運動的基本精神。

有人或許會問:難道「合作社」就這麼一路順暢的走下來?其實倒也未必。當時,在不同階級、各種政黨、諸多社會勢力相互爭鬥下,「合作社」方式未必是「主流」。它至少可以是弱勢者共同搭建的「庇護所」。但在諸多散佈各處、起起伏伏的「庇護所」中,一些民主、經濟生存、人間互助、陪力的精神與制度,倒也發揮一定的作用;尤其在整個歐美日益資本主義化的潮流中。

「國際合作社日」

做家庭代工的婦女 :: 照片來源:乃慈攝也因此,在諸多合作社紛紛冒出之際,一些未必是所有合作社代表也於1895年於英國倫敦相聚,成立「國際合作社聯盟」(ICA);致力推動合作社之間的合作與資訊流通,訂定制式的合作社精神……

「國際合作社聯盟」未必是唯一的有關合作社的國際性組織,在社會主義國度(尤其是在東西冷戰時期),也曾出現許多另種合作的方式,如:生產隊、人民公社,及國際性合作團體,但「合盟」卻是存活且持續發展最久的一個。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合盟」,堅持「和平、民主與政治中立」三原則。它也與其他合作團體推動「聯合國」於1994年大會中決議:自1995年起每年七月份第一個星期六為「國際合作社日」;決議中也呼籲各國政府及眾多國際性機構「在制定全國發展策略時,仔細考量合作對解決經濟、社會、環境等問題可能的貢獻。」

到目前已有各種合作社在運作與起起伏伏:農業、勞工、消費者、住屋、信貸、漁民、社福、能源、旅遊……等。據初步估計,全世界約有七億六千萬合作社社員,各種合作社也為社員及地方居民帶出約一億個工作機會。至於社員佔總人口的比例:在非洲肯亞是20﹪,南美洲阿根廷有29﹪,北歐挪威佔33﹪。美/加則有40﹪。

至於合作社及合作社運動未來怎樣?沒人敢斷言。我們在以下,先察看幾個合作社具體運作、發展的例子;當然在西班牙巴斯克地區的「孟得拉貢合作社」,則又是其中的佼佼者。(待續)

「國際合作社聯盟」(ICA)的合作社精神(1995年成立百週年時訂定)

1 自願入社、開放國籍:合作社是個自願性組織。不論性別、族群、宗教、社會 地位及政治傾向,只要有人願享用它提供的資源,而且接受做為社員的責任,皆可入會。

2 社員民主式經營:合作社是個民主的組織,完全由社員來經營。社員應積極參與社內的方針制定與確定決策。社員應依「一人一票」的原則。被選為社員代表的人應對社員負責。

3 定部分的資金,應為合作社員共同的財產。成員通常只收取有限的酬勞,而把多餘的經費轉用到如下方向:可經由設立儲備基金來促進合作社的發展;依社員交易額的比例,提供相對的利潤;支持社員認可的活動等。

4 自主與自立:合作社是由社員所主導的、自主又自助的團體。即使與其他組織----包括政府部門----做協定、或由外界來增資,它也應確保那由社員民主經營的方式,維持本身的自主。

5 教育、培訓與資訊:合作社會為社員、社員代表、經理及雇員提供教育及培訓,這樣他們可對自身的合作社發揮更多的心力。合作社也會讓一般民眾,特別是年青人與意見領袖,了解合作的性質及有益之處。

6 合作社之間的合作:各合作社透過與地方性、全國性、區域性、國際性結構相互合作,來強化合作社運動。

7 關心社區:合作社致力於在地社區的永續發展。其方針由社員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