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於環境與經濟間之角色扮演 - 由蘇花高環評爭議談起 | 環境資訊中心

法律於環境與經濟間之角色扮演 - 由蘇花高環評爭議談起

2007年11月01日

主辦:財團法人新台人文教基金會
主講:王晨桓(民主營一期學員、台大法研所助教)
地點: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會議室(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號16樓1600室)
報名:即日起至11/15
電話:(02)8789-4812 吳小姐
傳真:(02)8789-4815
E-mail:keeyun@newtaiwanese.org.tw

課程講綱:

壹、前言

一、蘇花高速公路興建爭議
(一)事實上之爭點
(二)法律上之爭點

二、贊成與反對論點
(一)正反論點剖析
(二)價值選擇之可能性

貳、法律能做些什麼?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二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二)行政程序法
(三)環境影響評估法
(四)區域計畫法
(五)國土計畫法草案?

二、以程序確保實質

三、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在環境領域之作用

參、現行法律框架下之環境風險決策
一、三權在環境議題上所扮演之角色
(一)行政權之角色:積極主動之法律執行者
(二)司法權之角色:消極被動之守門員
(三)立法權之角色:調和多元價值

二、傳統法律概念在環境風險議題之困境

三、淪為專家專制之環境決策

 
詳情請見 http://www.newtaiwanese.org.tw/ge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