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30日
作者:MSR
「廢棄物」是指人類社會活動中所丟棄的物質,型態上包含廢氣、廢水以及固態廢棄物。廢棄物的來源有兩種,第一種是事業廢棄物,來自事業單位(工廠、農場、學校等),再分為一般與有害,例如廢溶劑、廢油、石棉、焚化後的灰渣。第二種是「一般廢棄物」,來自非事業單位,例如家庭垃圾及糞尿。
「廢棄物管理」首先要從源頭減少產生的廢棄物量,或是在廢棄物排出之前加以回收利用;再來是污染源管制,也就是透過政府力量,監控廢棄物之產生與處置;最後是廢棄物處理,亦即透過現有之工程技術,像是掩埋、堆肥、焚化、固化等,集中這些廢棄物並加以安定、減量。
就台灣現況而言,雖然技術層面上絕大多數廢棄物都可以有效地處理以去除其毒性,實際上環保稽查人力有限、廠商守法觀念不足、中小型企業之成本與運作模式無法因應環保法令,地方環保事業多與黑社會有所糾葛,這些因素都使得政府無法掌握全國廢棄物總量,更遑論成份等更細部的資訊,難以進行管理規劃;廢棄物處理廠(如垃圾掩埋場、堆肥廠、焚化爐)之設置不易,因此廢棄物管理工作在地狹人稠的台灣成為非常棘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