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規 | 環境資訊中心
減碳背景充電室

環境法規

2008年08月30日
作者:MSR

環境法的任務在於「公害防治」與「環境生態資源維護」,包括了污染管制、取締、政府規劃及保育等範疇。許多國家更制定了更高層次的「環境憲法」─環境基本法,顯示對環境保護和環境權精神的重視,政府施政、民間發展與環境問題之間必須平衡取捨,提出規劃方向,作為其他法規或政策的基礎。

由於消極取締等管制手段,即使投入大量的行政資源,成效不一定良好,因此近幾年以獎勵投資污染防治設備、推動綠色標章、對高污染性產品課徵額外的環境稅捐(綠色稅制)等經濟手段,將企業導向環境友善、永續經營的方向。

另外,「民眾參與」及「公民訴訟」等機制,讓「人民有權利知道、決定自身所在環境的狀況」,透過在環境決策中參與的權利,以及環境權遭侵害時之防範、救濟的機制,讓環境問題不僅是政府行政的專業考量,並進一步成為每一位地球公民的共同權利和責任。

由於政府組織對於環境相關事務的權責切割,目前環境法規分別散見於「內政營建」、「林業」、「環保」等類別及主管機關之下,尚未全部納入環境基本法的架構,未來的整合工作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