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豚的社會行為 | 環境資訊中心

鯨豚的社會行為

2002年01月01日
作者:鄭景元

所有社會體系的形成為演化發展的結果,但為何動物會形成群體這個問題顯然是生物學家十分難回答的。因為天擇的對象是個體而非群體,個體必須有長期利益存在,牠才會留在群體之中─換句話說,群體生活之價值必須勝過個體存在於群體中的價值。而評估群體生活的價值及利益關係會因動物的社會體系需適應總個生態狀態及社會行為之發展受個體間關係親疏(距離感)影響的這兩個事實,而更加複雜。

生態因子中會影響到鯨的社會行為的有掠食者之比例及其掠食形式;其捕食食物的特性及出現的空間(由食物我們易於找出鯨的分布);及哺乳動物在水中生活的一些壓力束縛。

而那些因子是如何影響鯨的?從單純角度看:居住地會影響到社會行為之形式,以河豚為例,牠生活在淺水攤,而在此生活環境較複雜,可提供逃避之路線及躲藏的地方來避開掠食者的侵略,故掠食者出現比例較低,食餌分布較平衡,這些河豚通常被發現在十分小的群體或單獨存在。而在近海的海豚,即生活在淺彎或海洋邊,則被發現以較大的群體存在,通常為6-20隻左右,牠們的居住環境較開放,所以其之食餌大小較大,且較大群,但被掠食的壓力較大。而在開闊的大洋中之海豚則被發現有十分大的群體存在,可大至數千隻,其居住環境十分開放,有巨大的食餌分散在廣闊的海洋中,掠食的壓力亦更小了。

個體間之關係對社會行為的影響就更難估測了,個體為使基因遺傳到後代的比例最大,最好要趨近於鯨的"自我存在之適存度"(inclusive fitness)。最明顯的方式為生兒育女,然而,如果一隻動物其與牠的姪兒、姪女、阿姨、叔叔、兄弟姊妹去援助他人,則那隻被援助動物之基因的完整性會因親屬的支持而保留下來。

動物亦可由另一種方法來達到最大的"自我存在之適存度",那就是經由"利他行為"(altruistic),這種互相幫助的行為可以在許多觀察到,其並不符合所謂的競爭概念:後來數學公式證明了,有時在群體中動物間會有最好的利益存在,如果這群動物都符合這種狀態,沒有騙子存在。

利他並不一定要有任何所謂仁慈的意念存在,其為演化發展出的援助行為中的"隨員"(suite),而這種援助行為將會是由回報性的行為發展出,也就是所謂的"回報性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

在鯨魚中利他行為的例子是十分普遍的,而陸棲哺乳動物亦有許多利他的例子出現。而鯨在水中生活,事實上也有使它產生利他行為的刺激出現。當一隻受傷的鯨或海豚沒有能力游到水面呼吸時,牠必須信任支撐牠至水面呼吸的同伴。鯨的援助行為是否經由社會的功能之一學習而來或為一種本能,目前尚未定論。會發展出如此的社會行為需要(引用其生存在水中環境)想的是什麼是重要的及有足夠的──回報性利他行為產生來形成完整的社會行為模式。

雄雌間利益關係之不同,使社會行為更加複雜化,雄鯨需去對抗那些想接近可生育雌性的對手,需要使雌性"確信"(convince)牠們為雌性最好的選擇對象。而雌性則需盡其所能的取的最大能量,而這些能量主要是花在生殖上(尤其是授乳期)。簡單來說,雄性將能量投資於最多的交配機會,而雌性則投資在擔保牠們的小孩能生存下去,並能擁有好的成長開始。親戚間之結合裙帶關係(Nepotism)亦為鯨中常見的(此外,這種關係沒有可吸引人類社會的政治內涵)。

而鯨的社會中最基本之單位建立於母親與幼子之間(比雄雌關係更基本)。在適合的狀態下會轉化成雌性間或母系群體。以領航鯨為例,可見其為如此的社會體系,具有好證據證明。在雌群體中,已進入中年期的雌性在此群體中有如稀世珍寶。而且尚有證據證明在群體中之"祖母們"(grand 
mother)為學習資訊的寶庫。例如:在不同季節中哪裡可以找到最好之食物,甚至如人類社會中的部落長老,會成為群體中之領袖一樣。這些更年期雌性的存在,也被提出當年輕的雌性努力從事生產時,牠們將其之能量投資在小孩上。

可惜鯨的社會行為尚有許多無法了解,然而在過去50年中,在鯨之自然生長地從事的研究數量大量增加,使其研究鯨的社會行為有好的開始,且有些在開放空間下有十分傑出的研究,已指出鯨在行為上如何去調適那些一般哺乳動物所擁有之社會行為。開放空間之動物已提供了大部分有關鯨之社會結構的資訊,對鯨之觀察仍要繼續下去,以增進我們對其之社會組織之社會結構的資訊,對鯨之觀察仍要繼續下去,以增進我們對其之社會組織的了解。很明顯的大型鯨類牠們實在太大,無法安置在水族館之中。任何企圖去描述各種鯨類之社會行為,其實其由許多片段得到的資訊也不多,所以必須得到更多對各種不同鯨之社會體系更具象徵性的樣本,並且要仔細的去驗證。

※ 本文轉載自:海的巨人與精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