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環保話劇比賽 | 環境資訊中心

2010環保話劇比賽

2010年07月12日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單位: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參加對象: 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學生及社區人士組共五組。

國小組:以國內各公私立小學學生為單位,每校限推薦一隊參賽,參賽學生成員以10人為上限。

國中組:以國內各公私立國中學生為單位,每校限推薦一隊參賽,參賽學生成員以10人為上限。

高中(職)組:以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為單位,每校限推薦一隊參賽,參賽學生成員以10人為上限。

大專校院組:以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為單位,每校限推薦一隊參賽,參賽學生成員以10人為上限。

社區人士組:以國內各社區人士為單位,每社區限推薦一隊參賽,參賽成員以10人為上限。

比賽主題:配合環保署施政五大策略主軸-組織建制倡永續、節能減碳酷地球、資源循環零廢棄、去污保育護生態、清淨家園樂活化之議題及具有環境教育意義之話劇為主。

報名時間及方式:自即日起至本(99)年7月20日(星期二)止(以收件地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及話劇比賽劇本(如附件二)郵寄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環境教中心收(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信封請註記「參加2010環保話劇比賽」。相關表件歡迎至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環境教育與資源研究所網站(http://environ.tmue.edu.tw/front/bin/home.phtml) 下載使用。

比賽日期:

初選:各參賽隊伍須先依所附話劇比賽劇本自編10分鐘話劇比賽內容,並以A4紙打繕列印2份,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先由評審委員進行劇本內容審核,各組篩選最優10名進入決選,預計於99年8月3日(星期二)公布進入決選名單。

決選:時間:99年8月19(星期四)~20日(星期五)。

地點: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演講廳(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分組進行現場表演,評審後並於當日公佈各組得獎名單。

頒獎:日期另訂。

評分標準:

初選:劇本內容正確性(40%)、內容豐富性(30%)、創意表現(30%)。

決選:劇情內容(30﹪) 、音準流暢(20﹪) 、情感表現(20﹪) 、服裝儀態(10﹪)、道具配樂(10﹪) 、團隊合作(10﹪)。

比賽規則:

一、 每校(社區)限遴選一隊參加,每隊表演成員(含伴奏、擺設道具、播放音樂等)最多10人。

二、 參賽隊伍應準時於報到時間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並派代表到場參與抽籤,決定出場順序,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抽籤後承辦單位叫到號碼後,應即登台,呼號三次未到者,即以棄權論。遲到者,取消競賽資格,承辦單位得參酌參賽者意願,安排至最後一組表演,但不予計分。

三、各參賽隊伍上台時應先表明號次,每組參賽時間以10分鐘為限,比賽時間結束前1分鐘,由主辦單位【按一短鈴】提示,比賽時間終止時【按二長鈴】請各參賽隊伍停止表演。

四、比賽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員扣總平均一分,不足半 分鐘以半分鐘計算(含進、退場及更換佈景道具時間)。

五、為評審之公平性,參賽者不得穿著印有學校(社區)名稱的衣服或使用印有學校(社區)名稱之道具,上台亦不可以報出學校(社區)名稱,否則不予計分。

獎勵:

特優每組1名:獲獎學生隊伍及社區獲頒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另每名參加學生及其指導老師1名記功1次。

優等每組2名:獲獎學生隊伍及社區獲頒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另每名參加學生及其指導老師1名嘉獎2次。

甲等每組3名:獲獎學生隊伍及社區獲頒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另每名參加學生及其指導老師1名嘉獎1次。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學生隊伍其表演成員限該校學生身分,如違反者取消參選資格,如於事後發現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討獎勵。

二、 參賽社區請自行協調推薦一隊參加,如有爭議請社區自行協商解決,該社區無法解決者,參賽隊伍均不納入初選。

三、 參賽劇本應不得冒偽、抄襲、拷貝別人作品,得獎者如有前述事項者,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再遞補。

四、 參賽劇本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五、 交通工具請參賽團體自理。

六、 參賽隊伍應於比賽當天規定時間內到達會場報到,且必須於賽程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會場。

七、 除舞台基本設施外,所有道具、服裝、佈景等均由參賽者自備,但請儘量使用環保回收材質。

八、 報名表及劇本已送出者不得更改,若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參賽時,以棄權論。

九、 進入決選團隊在比賽時及頒獎活動之表演,得接受主辦單位錄影及做為環保宣導題材,其智財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十、爲鼓勵學校學生(社區人士)踴躍參加,進入決選之隊伍,每隊補助道具材料費及交通費共3,000元,請參賽隊伍之領隊攜帶身分證、私章及學校(社區)領款收據,於報到手續完成後領取。

十一、主辦單位得視各組參賽隊數調整錄取名額,評審結果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不予錄取。

十二、獲獎隊伍團體成員以報名者為限,非經本署同意不得變更。

十三、參賽隊伍如非屬立案團體,獲獎獎金由所有參賽人平均具領;參賽隊伍如屬立案團體,獲獎獎金由該團體具領。

十四、各獎項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評選委員之聘任:。

評選委員由台北市立教育大學遴聘之。

評選委員對評分情形應嚴守秘密,不得對外發言

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若擔任評選委員,其服務學校應 給予公假,並安排代課,以利進行評選工作。

有參賽之學校教師不得擔任該項之評審工作,以免受到質疑。

為鼓勵離島及台東地區參賽對象踴躍參加,補助該等地區進入決選之隊伍成員(最多10人)及指導老師1人,每人往返機票交通費(澎湖-台北、金門-台北、馬祖-台北、蘭嶼-台東、綠島-台東、台東-台北),請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檢據向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提出申請補助,核實支付,逾期恕不受理。

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之,不另通知。

本案聯絡人: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楊佳璇小姐

聯絡電話:(02)23113040轉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