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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旺

讀〈高超理論〉

2011年01月30日
作者:楊家旺

【讀〈高超理論〉】2008.05.10 攝於太平

親愛的法伯:

讀完《昆蟲記》第1冊第9章,我對您以下這一段話,印象非常非常深刻,容我引用如下:「人們抓住一隻昆蟲,用一根長大頭釘把牠釘在一個軟木底的盒子裏,在牠的腳上繫一個寫著拉丁文名字的標籤,於是關於這隻昆蟲的一切都在上頭了。我不滿足於以這種方式了解昆蟲的生活史。人們告訴我,某種昆蟲的觸角有多少關節,翅膀有多少翅脈,腹部或胸部的某個區域有多少根毛,這都毫無用處。只有在了解牠的生活方式,牠的本能,牠的習性後,我才能真正認識這種昆蟲。」

我認識一些所謂「昆蟲非常厲害的小孩」,這些小孩的特質有如下幾類。第1類是可以辨識各種鍬形蟲,但不曾到野外,對飼養鍬形蟲有無比熱情;第2類是昆蟲圖鑑翻到爛熟,可以辨識的昆蟲數量,不亞於專業的昆蟲觀察家,但2者的差別在於前者幾乎不曾到野外觀察過這些昆蟲;第3類是野外的昆蟲辨識力強,強到喜歡在遠距離外,只靠一瞥就能認出昆蟲的中文名,並以此自豪。當然,昆蟲非常厲害的小孩,其類別遠遠超過以上3種。法伯,我只是想以這3種呼應您所寫到的那段文字。

關於「物種的名稱」對一般人或自然觀察家的意義,我已關注很久,因此特別注意一些書籍裏曾提到這個概念的段落。我想藉由這封信,引用如下,算是呼應您,或回應您的看法。

《綠色旅行》裏,陳世一有篇文章的標題是〈記名字重不重要〉,他這麼寫道:「在旅行中和一株花或一棵樹邂逅,驚艷之餘,你對它們卻有不知名字的苦衷。雖然很想認識它們,和它們作個好朋友,可是卻有無從著手的感覺。一隻鳥、一隻昆蟲或一顆岩石亦然。當你不知道它們的名字時,好像沒有辦法更進一步拉近你和它們的關係,而且,日子一久,再見面時,可能連到底有沒有見過的印象都模糊了。給植物一個名字確實有其必要性,就好像我們交朋友,總要知道對方名字,以後才有來往的可能性。」

愛德華.威爾森(E. O. Wilson)在《大自然的獵人》則是這麼說的:「在關鍵時刻獲取豐富的實際經驗,而非系統知識,才是造就博物學家的重要因素。所以說,頂好能先當一個野人,什麼學名、解剖都不知道也不要緊。頂好能有一大段時間只是隨意搜尋和作夢。」

馬奎斯在《百年孤寂》這本小說的開頭是這麼寫的:「許多年後,當邦迪亞上校面對行刑槍隊時,他便會想起他父親帶他去找冰塊的那個遙遠的下午。那時馬康多是個20戶人家的小村子,房屋沿河岸建起,澄清的河水在光潔的石塊上流瀉,河床上那些白而大的石塊像史前時代怪獸的巨蛋。這是個嶄新的新天地,許多東西都還沒有命名,想要述說還得用手去指。」

洪瓊君在《大自然嬉遊記》裏引述了一段費曼小時候父親教的話:「看到那隻鳥沒有?那是一隻會唱歌的鳥。在義大利文、中文、日文裡,牠各有不同的名字,就算你弄清楚牠在全世界的稱呼,你對牠仍然一無所知。我們不如來看這隻鳥在做什麼,這比較重要。」洪瓊君補充道:「所以費曼很小就知道,記誦事物的名稱並不是真正的知識。」

舞鶴的《餘生》有這麼一段文字:有聲、無聲在「自然」中交融在一起,我從沒有想去研究那是什麼蛙包括牠的生態,人負載著許多自然知識不如自然融入它,有晨午黃昏的蟬鳴,另有一種午夜的蟬嘶,我們了解從蟻大的蟲蛹變成蛾的過程又有什麼意義,在過程中我們只需用心觀看和傾聽,同時接受整個過程的「完整」,人並不需事事苦心研究抽絲剝繭,當自然老師把繭剪開,把一隻吐絲的蠶用手將絲拉盡時我們到底要給孩子什麼樣的教育,自然科學如今已經發展到可以把這個提問當作 「幼稚園笑話」的程度,但我還是要這麼寫:人必須時時反省人事物的本質--

吳明益則在《迷蝶誌》裏寫過以下這段文字:「我慢慢領悟,捕蟲網的使用,其實是一種怠惰。我們省略了與另一個生命戀愛的過程,而選擇了一種單簡的、粗糙的認識方式。有一天,我們或許以捕蟲網而能背誦所有的蝶名,但卻不可能結識任何一隻蝴蝶。

生命不是一個三五個字聯結起來的符號。」

法伯,引述這麼多您一定會覺得這還算是一篇文章創作嗎?您如果這麼想,您是對的,這不是一篇文章創作,而是一封寫給您的信,一直以來都是如此不是嗎?其實,我還對這一連串的引述感到有些自豪呢!因寫它很像孔子說的一句話:「述而不作」。

回歸正題,法伯,我曾有一段昆蟲觀察的經驗,過程真的無關物種的名稱。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這段經歷裏那隻狩獵蜂的中文名是什麼。我想與您分享我所看到的一切。那是2008年05月10日,豔陽高照,天氣炙熱,我一個人在太平的山區一條溪旁目睹了一段精彩畫面。一隻體色全黑、體型不大的狩獵蜂,拖著一隻已被麻醉的狼蛛。我追蹤祂,但祂移動的速度非常快,持傻瓜相機的我不容易準確對焦。(所以照片才會有些模糊,見諒!)

當祂從岸邊拖著獵物一直朝溪流接近時,我很好奇,牠是否會渡溪到對岸?正猶豫時,祂竟然渡溪了,獵物在水面上像船行犁過水面,拉出兩道水痕。我一度以為祂是在水上以輕功踏水而行,但湊近一瞧才發現,祂竟是在水面上飛行,以飛行的力量,拖行著浮在水面上的蜘蛛,航行到對岸。這麼做雖然費力,但我相信,應該比空運還省力些。這麼一想,就不得不佩服這隻狩獵蜂的智慧了。

水面拖行的速度很快,我的相機幾乎無法對焦捕捉,一閃神,祂已消失在我的視線裏。那時,中午12點鐘,陽光炙烈,但我的熱情比陽光更熾烈了,顧不得中暑與否,站定,開始視線掃瞄,約30秒後,果然在對岸的某處發現祂。祂持續拖著蜘蛛,我又開始我的追蹤。祂不時將蜘蛛藏在石縫中,然後離開,接著又回來。有一回,待他將獵物藏在石縫並飛走後,我將石頭搬開,以利對被麻醉的蜘蛛拍照。一段時間後,狩獵蜂回來了,又將蜘蛛拖走,但我隨即發現不對勁,怎麼會有另一隻狩獵蜂在原本置放蜘蛛的附近徘徊呢?祂似乎在找尋蜘蛛,難不成是我將石頭搬開時,蜘蛛曝露在外,於是被另一隻狩獵蜂偷走了。

我繼而追蹤起那隻可能偷走蜘蛛的狩獵蜂,又是幾次藏在石縫的行為。先飛走,再回來繼續拖行。其中一次,狩獵蜂鑽進石縫要拖出蜘蛛,奇怪的是很久都沒再出來。我等了很久,最後忍不住,搬開石頭瞧,卻發現蛛蜂和蜘蛛都不見了。看來,祂已拖著獵物從石縫逃離了我的視線。真賊,也真聰明。當然,或許該怪我自己太笨,太沒經驗。追縱力不足,也只好認輸了。

被迫中斷追縱後,我抬起頭,全身汗如雨下,頭脹欲裂,太陽火辣辣地鞭在我的腦門,疼得要命。我想,我中暑了。細想,不中暑才怪,大熱天中午在溪邊的沙上,無任何遮蔭地追蹤一隻狩獵蜂,這肯定是瘋了的人才幹的事。幸而,法伯,每當我看您的《昆蟲記》才發現,我沒瘋,至少我的瘋狂程度絕不及您的百分之一。

註:文中所引內容,摘錄自《法布爾昆蟲記》遠流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