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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案 吳揆應說清楚的事

2011年07月16日
作者:廖本全(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

廖本全去(2010)年6月9日凌晨苗栗縣府出動警力與怪手毀壞大埔農田,並引發農婦朱阿嬤飲藥棄世,凸顯土地徵收不僅是摧毀房屋、土地與作物,更是剷除生命依歸的「家園」。同年8月17日吳敦義院長會見大埔農戶並達成二項結論,第一是房屋、基地採原位置保留第二為集中劃設農用土地,依徵收前農地面積專案讓售,並由苗栗縣政府協助施設農水路系統,以利耕作。行政院並依此宣稱大埔案圓滿解決。

但是十一個月過後,大埔自救會24戶中仍有4戶面臨拆屋徵地。日前(7月7日)行政院會就「苗栗大埔等農地徵收爭議處理情形」進行報告後,由內政部營建署葉世文署長在記者會說明該4戶無法免拆之原因。大埔徵地案的都市計畫變更是為了配合吳院長的政策指示,但最後結果顯見其指示並未達成,吳院長應出面為自己的會面承諾說明白。

首先,葉署長說彭秀春位於74-64地號之房子(張藥局)位於道路夾角,在交通上有問題,無法原地保留,而黃福記先生希望建地與農地不分散,不符合讓售政策。其實,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6次會議(2010年12月3日)以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46次會議(2010年12月28日)皆決議以「特殊截角」讓彭秀春房地原位置保留,以及黃福記既有房舍及生活機能土地(包括吊車停車場)原地保留,且位於30米計畫道路該側之農耕地,移至其房屋左側或後方並方整劃設。吳院長,為何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55次會議(2011年5月10日)突然大翻轉,否決此2戶保留案?是什麼原因可以改變先前審議結果?

其次,葉署長說朱樹是「整條街都已經配合,只剩下他,如果不拆的話,對於已經拆掉變成公義路的民眾也是不公平。」吳院長,這不是公平而是功利。依此邏輯,大埔案已有9成以上同意(或投降)徵收,還需有「劃地還農專案讓售政策」嗎?凡是多數人迫害少數人,對受迫者而言即是不公不義,請嚴肅考慮這條公義路直接改名為不義或喪義路。另外,葉署長說柯成福房屋有2個土地所有權人,另一半產權為其姪子且已領現金補償費,無法原地保留。吳院長,這就是所謂的圓滿嗎?11個月來,這4戶成為弱勢中的弱勢,被忽略與漠視,甚至將他們遺棄在悲傷裡,讓他們的身、家與性命再次被踐踏。

再其次,2010年9月2日內政部召開的「可行性溝通協商會議」,與大埔自救會達成協商「以民國100年3月完成土地接管」結論。吳院長,已經是一期稻作收成的七月了,政府究竟把農民的權益置於何處?

最後,本案的用地者(群創)早已表明不需地,但整個都市計畫案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卻從未被重新檢討,因此,吳揆的劃地還農其實只是為這個開發案擦屁股罷了,但令人驚訝的竟是擦得如此不乾不淨。如果吳院長認同這樣的結果,那就應該勇敢站出來向社會道歉,因為大埔案從來沒有圓滿,因為承諾沒有達成,因為這4戶被徵收者遭蹂躪11個月後,一切歸零。吳院長,請站出來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