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島‧人─2012第七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比賽辦法(3/19截止) | 環境資訊中心

「海‧島‧人─2012第七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比賽辦法(3/19截止)

2012年02月24日
主辦單位:數位島嶼

 

人 第七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辦法

主題內容

島嶼,是四面環海的地理表象;福爾摩沙,是台灣島嶼美麗的代稱。
「海‧島‧人」顧名思義是海洋、島嶼、人文的交集與延展。在台灣與離島的沿岸中,有哪些是名勝古蹟?有哪些是被忽略的人情、風景、產業?沿著海岸線,歡迎一起撿拾「海‧島‧人」之影。

投件組別

本屆競賽,以單張照片為投件單位,分為以下兩個組別,由參賽者依每張照片主題,選擇其中一組投件:

 組別一:產業與人文

與海相關的人文紀錄,如旅遊休閒、海洋產業、人物故事、保衛國防、海上運動、海上交通運輸等。

 組別二:地景與生態

與海相關的景觀紀實與生態樣貌,如生態保育、地物景觀、海底世界、海岸線變遷、岸邊建築等。

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2012年 3月 19 日 (以郵戳為憑)

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之個人(中研院同仁及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作品規格

1、拍攝時間不限,每人每組限投五件。

2、每件單張照片需附50~100字文字敘述。

3、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4、郵寄的數位作品檔案須符合以下三項要求:

   (1)1000萬像素以上
   (2)檔案大小4M以上
   (3)JPG格式 (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12”最大”)。

5、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為 長3900px×寬2600px 以上之電子檔。

 

參加辦法

採雙管道報名,兩項皆需完成,始報名成功 )

1、郵寄資料

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前寄至「100台北市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 收」(本屆比賽之合作宣傳單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第七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郵寄資料需包含下列三項:

   (1) 報名表: ( 報名表下載 )

A、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內所有欄位。

B、每件作品均需填寫一張報名表。

C、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

D、若因報名表填寫不實而造成作品判定困難,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2) 實體相片:

A、每張作品請輸出或沖洗成 8”×8”8”×10” 或 8”×12”之照片,並不得留白邊。

B、郵寄作品請夾附報名表即可,勿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C、勿將照片裱褙。若使用厚板維護照片,勿將照片黏貼於厚板上。

D、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 作品光碟:

A、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與報名表電子檔案。

B、電子檔檔名請依照【組別_姓名_各組別投件序號_作品名稱】來命名,        

   例:產業與人文組_徐大明_01_遊艇工廠

           地景與生態組_王小君_02_潮間帶

C、報名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每件作品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原檔及報名表電子檔,且資料夾名稱需與內含之參賽作品名稱相同。

D、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2、照片上傳(上傳程序,請參考上傳教學影片)

(1) 加入會員/登入「數位島嶼」網站 http://cyberisland.teldap.tw/

(2) 至會員個人相簿設置一「海島人」相簿,並於2012年3月19日23:59前(以網站系統時間為準)上傳參賽作品。

(3) 請完整填入比賽相關資料,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標籤」請完整填入:「第七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比賽項目」請下拉清單,選擇「海島人─產業與人文」或「海島人─地景與生態」

‧「相簿名稱」請填寫「海島人─產業與人文」或「海島人─地景與生態」。

‧「照片名稱」請填寫投件照片名稱。

‧「照片敘述」請填寫:

拍攝年代

拍攝地點

拍攝者

照片說明 (50~100字)

 

 

獎項

1、產業與人文組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優選〈5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10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紙。

2、地景與生態組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優選〈5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10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

2、前三名獲獎者不可重複,獲前三名者,亦不得再獲頒其他獎項。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參賽得獎者,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並得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照片原始檔案及相關文字資料,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4、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則全部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國家計畫之宣傳、推廣所需,行使一切非商業性使用、無限次公開展覽及上網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

5、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予獎金至得獎者本人之帳戶。

7、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並公告於數位島嶼網站新聞總覽與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