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承擔生孩子的恐懼:李姐現身說法
因為在RCA工作,李姐面臨到了許許多多人生中的重大挑戰,「現在回想,我在RCA整個過程感覺是越來越恐怖」,李姐在民國66年進入RCA,69年結婚,第一個孩子卻在69年6月流產,雖然70年6月生了老大,但在民國71年12月早產生下老二,而且是個有先天心臟病的孩子。「當省桃的醫生證實我的小孩有先天疾病的時候,真是『轟』地像天塌下來一樣,尤其是我的公公婆婆....,當時真是受到很大的打擊,哭都沒辦法哭。還記得出院那一天正是年三十,那年的新年真的很難過....。」
李姐在76年懷了第三胎,仍然用她宏亮的聲音說道:「真的很可憐...,本來想不要生的,但是怕這二胎有可能...,就只剩一個孩子。決定生的時候,還做羊膜穿刺,等到超音波確定沒事,才敢生」
李姐說:「我一直都在剪線房,還有一個傅XX,她也是生了一個先天換骨髓的那個白血症,剪線房多的時候差不多有八、九十人,少的時候有三、四十個,就有兩個人生這種小孩,妳看嚴不嚴重,我知道的是這樣,其它人不敢講的還不知道有多少,不敢講,生出來的時候不敢講,大家都不會把污染說是RCA造成的,一生出這種小孩,一定會問說懷孕的時候吃什麼藥、打過什麼針,還是有沒有家族遺傳,他一定不會問說在那個環境工作,不管到那一家醫學醫院都一樣,都沒有問這個問題。」
職業病認定是女工們扛不起的重擔
已離職多年的員工陸續傳出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胃癌、骨癌、鼻咽癌、淋巴癌、乳癌、腫瘤等職業性癌症,已證實至少有1059人罹患癌症,216人癌症死亡,102人罹患各式腫瘤,專家指出,RCA員工的罹癌率為一般人的20~100倍!
然而,當初RCA工廠中使用的製程、原料等重要文件資料已經被銷毀,證據取得不易。勞委會安全衛生研究所的實驗室中無法重建當年工作現場,連續作了三年的研究就是提不出可以證實為職業致癌的有力證據。嚴苛的職業病認定標準要求找出直接致病因子,讓RCA女工經歷了一次次職業醫學的白老鼠後,仍無法從「專家」高貴的實驗中取得致病的有力證明。
求償的漫漫長路:打官司成為唯一的辦法
在台灣,RCA在環保署的壓力下曾於1996年進行桃園廠區土地、水源的污染調查,且花費二億多台幣進行土壤整治;然而,罹癌員工逐年增加,每年都有人因癌症過世,卻至今未得到任何職災補償。老員工們忿忿不平:「人不如土!」
類似的例子,以韓國1987年爆發的日資源進化纖廠工人罹患二硫化碳慢性中毒的職業病案例來說,韓國的地方法院就在欠缺流行病學的因果關係證明下,仍判定工人的職災補償,並在官方大力挹助資金下,由自救會主導配合醫學界成立基金會,進行長期的追蹤調查,一但有新的罹病者就向基金會申請補償。換言之,沒有政府的協助,要受害人自行舉證、個別鑑定,是不負責任的說法!但這樣的例子,從來沒有在台灣發生過。
而今,雖然官方主導下的職業病鑑定工作一直停留在研究案階段,等於是要這些罹病女工赤手空拳去向跨國大資本要賠償,RCA的罹病媽媽們仍然在「工傷受害人協會」協助下,自力籌資、找尋辯護律師、求勞委會主委陳菊出具免假扣押費報證書,準備進行一場耗時不知要多久、勝訴與否未知數的長期訴訟,以求在有生之年可以討回一點點公道。
然而,國內打官司,第一個面臨的是疾病與污染源的因果關係舉證,這是整個流行病學的浩大工程,國內幾乎沒有一椿職病、公害官司勝訴過。第二個是相關的訴訟費用龐大,若粗糙地以罹癌死亡216人每人500萬、癌症患者1059人,每人300萬、各式腫瘤102人每人100萬估計,求償金額總計44億,單是一審的裁判費1%,就要先送四千四百萬到法院,更不用提其他的二、三審裁判費、律師費、假扣押費等。這樣的司法體系,是針對有錢人所設計的,對失業、罹病的RCA員工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
她們不是別人,她們是我們的母親
1972年爆發的美商淡水飛歌電子廠集體職災事件,造成多名女工傷亡,導因正是三氯乙烯!這是國際著名的台灣工人暴死案件,至今仍是職業醫學教科書典型的案例。
因此,RCA女工用過即丟的命運,是整個台灣七○年代電子業女工處境的縮影,用她們的一身病痛作為代價,讓台灣賺取高額外匯,成就了加工出口經濟的奇蹟。如果您也同意這一點,就請您出錢出力,支持罹病的原台灣RCA員工討回公道!
◎ RCA工傷戰鬥網 http://61.222.52.195/rca/
◎ 照片: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