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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買賣須附合法證明 鳥店業者反彈

野生動物交易,常有影響野外族群疑慮,去(2013)年1月立法院即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修法,營利性野生動物之買賣、加工,主管機關應於半年內完成相關修法,維護生物多樣性。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近日即將公告相關修正條文,...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