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 Page 2 | 環境資訊中心

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8-06-09 10:26
桃園縣政府決定把竹圍漁港航道浚渫出來的土方棄置在北堤邊的海岸邊,如此一來可形成一塊填海造陸的新生地,預計7年後可填滿面積約8.8公頃。 竹圍漁港航道每隔一到兩年都要進行浚渫,挖除的土方約7萬立方米,過去都是載到外海海拋,但在海洋污染防治法...
2007-01-12 00:17
台北縣環保局上週稽查核四工地時,發現龍門施工處海域工程的廢(污)水未經許可、違法排放於海洋中,環保局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新台幣40萬元。 95年6月,核四工地的工程將工地內的含油廢(污)水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入海洋,環保局依海洋污染防治...

頁面

訂閱 RSS - 海洋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