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廢油回收新制啟動 違者罰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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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廢油回收新制啟動 違者罰鍰

2014年12月29日
摘錄自2014年12月27日中央社嘉義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嘉義縣啟動廢食用油回收新制,已核發首張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未來若違反相關規定的業者,可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

嘉義縣環保局27日表示,因應黑心油品,全面訪查轄內夜市、商圈及小型餐飲業等產出廢食用油數量及流向,發現每年產生的廢食用油約有42%交由回收個體戶(俗稱小蜜蜂)回收,顯示小蜜蜂在廢食用油回收及流向,扮演重要角色。

環保局指出,縣內有9家小蜜蜂業者,均願意配合政策成為合法回收業。至於首張「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是發給高雄市一家業者,截至目前共發出人員8張、車輛6張。

環保局說,已於24日核發第1張縣「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於縣內從事廢食用油回收業務的清除機構,其清除車輛及人員均應配戴「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提供民眾辨識,憑證收油。

未取得工作證逕行收油或交由無工作證者收油,經查獲,最高可裁處罰鍰3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移送司法單位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