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歸何處?從生態與原民角度談起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漂流木歸何處?從生態與原民角度談起

2015年07月01日
作者:劉烱錫(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台灣森林認證發展協會理事長)

沒有漂流木 生態體系將缺角

漂流木是廢棄物、危險物、自然資源,還是生態體系的一份子?颱風是形成台灣生態樣貌的主要力量,強風會拔根、折樹、掃落葉外,雨水更會改變地形,造成大面積崩塌,大量樹木因而成為漂流木,散布溪溝、河床和海岸,是台灣生態體系的重要組成。

漂流木躺在河床會長出菌菇並棲息昆蟲,泡在溪裡創造的潭瀨環境是魚蝦優良棲息場所,巨木猶如巨石一樣有形成深潭的效果,深潭旁的細砂區是高身鯝魚等魚類的繁衍場;漂流木被沖入大海成為海洋生態系裡重要的營養鹽來源,還會附著藤壺等動植物並聚集小魚群,常成為遷徙鳥類的休息站。而漂流木堆積在海邊,很快有螃蟹在旁挖地洞、昆蟲棲息、植物發芽,接著被風沙覆蓋,有促進沙丘堆積與養成自然海岸林的作用。人類在利用漂流木時,不應忽略他們在自然生態體系的角色。

漂流木是自然生態的一份子。圖片來源:劉烱錫

蒼天賜與原民的在地資源

每到洪水過後,林務局總是先註記針闊葉一級木並搬運後,才對其他漂流木予以標售、提供各單位申請與撿拾,此看似合理,但可能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有侵佔原住民自然資源之嫌。

希臘籍的Erica-Irene Daes教授於1984-2001年在聯合國祕書處的原住民事務機關任要職,是催生聯合國2007年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的重要推手。她在2001年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防止種族歧視與保護原住民名義出版「原住民族和他們與土地的關係,她於2004年4月30日在澳洲人權委員會發表發表「原住民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的專題演講,再於2007以聯合國名義發表最後報告,其論述強調「國家必須承認原住民根據他們自己的制度與法規去經營、保育和開發自然資源的權威」。

聯合國有關原住民的人權、自決權、自治權、自然資源主權的法理均已到位。我國在2005年實施原住民族基本法、2009年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無不落實原住民自治權與支持原住民永續利用自然資源的理由。

漂流木是原住民的重要自然資源。圖片來源:劉烱錫

漂流木早存在於原民文化

漂流木是顯明、大量而常有的自然資源,不難想像也有其文化藝術的一面。都蘭灣地區的原住民過去常用漂流木煮海水製鹽。目前的伽路蘭遊憩區,以前就是阿美族拿漂流木煮海水製鹽的海灣,名字叫cielekecay,是鵝卵石很多之意,在綿延的珊瑚礁與岩岸之間,這裡是難得的礫岸,海浪較小,常有大量的漂流木堆積在此。阿美族是會品鹽的族群,認為拿這裡煮製的生鹽來醃製生豬肉,所做成的silau(鹹豬肉)特別好吃。但後來這個海灣,因為附近開闢志航空軍基地,大量的廢棄土填放在此,海灣變成陸地,後來被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闢建為遊憩區,沒想到也以漂流木裝置藝術為遊憩區的主題。

台東大學在利嘉溪畔的新校區屬於射馬干部落的傳統領域,50幾年前,這裡還沒被退伍軍人開墾為知本農場,到處是漂流木,每到春天便長出大量食用菌菇,該部落世襲ayawan(主祭)哈古長老(陳文生先生)更指出,祖靈透過他的雙手將神話故事與傳統生活雕刻在漂流木上,該部落還因此被文化部認定為「漂流木木雕藝術村」。

用漂流木煮海水製鹽。圖片來源:劉烱錫

對自然的傲慢無知別再上演

社會把盜伐林木者統稱「山老鼠」,殊不知俗稱老鼠的20種囓齒類動物在台灣山林生態體系扮演重要的角色,從低海拔到高海拔,從地棲到樹棲,他們吃嫩葉、果實、塊根、菌菇、樹皮、小蟲、鳥蛋等,也是果子狸、黃鼠狼、蛇類、鷹類等的重要食物。今年三月媒體報導內湖山區有疑似「山老鼠」囤積漂流木的相關報導,把自然的山崩現象扯到與盜伐有關,把盜伐者形容為可以預測那裏會崩塌、漂流木流向的神人,顯示文明台灣人對台灣生態仍很無知。

當莫拉克颱風洪水衝擊著金峰鄉嘉蘭村的聚落時,我想著自傲的日本人強迫嘉蘭部落遷移來到耆老所說的「河川走的路」*1之情景,Mazazangilan家(第一家庭或開拓者家)不來此河床地,日本政府找另外一家來,並立他們為頭目家。麻利霧社*2不來,Mazazangilan被刑求處罰後不得不來。他們遷來後,1945年就被洪患沖刷一次,195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還把馬奴爾、荳爾怪等部落遷來*3,洪患事件不斷重演。

國家文明以武力侵略原住民部落後,傲慢心態掩蓋了他們對大自然的無知,受害的卻是原住民與自然生態。國家文明的人民把山林視為「蠱毒瘴癘」之地,現在民主了,為何不能把山林回歸世代都在這裡生活的原住民自治管理?

美麗灣渡假村蓋在漂流木可及的海灘上。圖片來源:劉烱錫
註1:60多年前,嘉蘭聚落是無人居住的沖積扇,叫pulepulesan,南邊緊鄰太麻里溪主流,東邊緊鄰tjululalichilichi溪,本地長老以前老把這裡視為禁忌區,從中、上游要到海邊的太麻里街,經過這裡時要安靜低調、不能大小便。

註2:此指Maljivel部落,台東州釆訪冊記為麻利霧社。

註3:中華民國政府陸續於1950年代把知本溪中游南岸的ka’aluwan(嘉蘭)、madjaljalu及太麻里溪中游北岸的maledep、valjulu、tjulu'uyai、maljivel等部落遷出,並在這裡的第一河階建立嘉蘭新村,金峰鄉公所並設置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