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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3日,台東縣蘭嶼鄉外海於疑似遭不明外國船隻惡意傾倒廢油料,造成西南部椰油至紅頭一帶海岸,約1公里長的珊瑚礁岩全遭到大片面積或零星塊狀黑油所污染,其中漁人部落前的泊船區一帶,更成為黑油覆蓋的煉獄,可說是蘭嶼史上最大的油污事件。
令大家印象最深的莫過於三十多位國軍以及招募當地居民共同清除過程中徒手赤腳的模樣,儘管之後海棠颱風與馬莎颱風相繼來襲,風災過後,帶走當初的油污痕跡。對於台灣緊急應變措施有待改進仍是不容置疑!
事隔三個月,2005年10月10日凌晨,桃園外海一艘裝載苯化學品之韓國籍Samho Brother號貨輪遭碰撞後沉沒,當日環保署即召集各部會(註)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監測船難位置與污染源洩漏情形。相較於七月蘭嶼油汙事件,這次國內處理化學輪翻覆致苯外洩危機的首宗案例,權責分工與緊急應變似乎有進步。
國內參考美國、日本、新加坡和荷蘭模式,對處理廢棄化學輪多採放火燃燒或發射魚雷炸毀,然而環保署主導之應變小組建議由空中發射飛彈摧毀貨輪,調動軍方出動戰機和直昇機發射並引爆苯,卻沒有成功引爆苯,顯示各單位的情勢研判出現誤差,相關單位應積極建立台灣海洋廢棄物基礎資料,投入相關研究,以研擬降低海洋污染的實際做法。
台灣外海接二連三的發生了海洋污染事件,造成了莫大的生態浩劫。政府除了建立起一套處理毒災事故應變機制與權責分工,也應該研擬此類毒性物污染之處理措施,建立日後防治模式。另一方面,應可考量讓接觸第一現場的地方居民,發揮預警功能,例如即時通報、組成地方巡守隊,畢竟長達1500公里的海岸線,無法時時刻刻立於官方的監視範圍。
一系列海事事件,凸顯出號稱海洋國家的台灣,更應及早建立海域的預警機制,無論是油污、船難,以及其它天災,對台灣而言,海上預警的重要,絕非僅止於國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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